2013年6月15日是什么日子(回顾15年前彭宇案)
一、“救人反被讹”引发社会大讨论
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南京水西门公交车站。
上午9点30分,时年26岁的小伙子彭宇从83路公交车上下来,急匆匆地打算转车换乘,这时候,他觉得身后好像被人撞了一下,他第一次回头,没有看到人影。
等他第二次回头时,才发现时年64岁的老太太徐寿兰躺在地上痛苦呻吟。
彭宇本能地和另一位中年人陈二春一起把徐老太扶起,并和赶到的徐老太的儿子将老太送到医院诊断,过程中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并对二人说“不会连累你们的”。
后来,急于离开的彭宇还给徐老太垫付了200元医疗费。
本以为这只是一起并不严重的摔倒事件,可医院诊断之后却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医院诊断认为,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因此,一来二去老太在医院折腾了整整一个月,前后花掉手术费、住院费数万元。
期间徐老太和家人联系了彭宇,并向他索赔医疗费,这当然令彭宇无法接受。
彭宇拒绝了徐家人的赔偿要求,为此,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共计13.6万余元。
我查了一下资料,2007年南京市平均工资是32000元不到一点,13.6万元要一个南京市普通职工不吃不喝干四年三个月。
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彭宇与徐寿兰纠纷案,这一案子从一开始就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这是因为彭宇通过网络向媒体表示,他是因为好心扶起老太太去医院,结果做好事反而被讹了。
而且,在庭审交换证据和质证过程中状况不断。
首先是当地派出所在法院作证时说,彭宇在一开始是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是承认自己撞了徐老太的,但是,派出所当时的询问笔录却离奇地“丢失”了。
警方在找了一会之后很快又说,虽然笔录原稿丢失了,但有拍过笔录的照片。
结果派出所在电视台和记者面前拿出所谓的“笔录照片”之后大家发现,第一点,照片拍摄的时间不对,是在派出所宣称的“笔录丢失”之后的日子拍的。
第二点就更离谱了,照片信息显示拍摄照片的手机根本就不是派出所所长的手机,而是徐老太儿子的手机。
那么问题就来了:徐老太的儿子和派出所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能拍到派出所的笔录?后来媒体经调查发现,徐老太的儿子就是这个派出所的警察。
各大媒体顿时一片哗然,这样的证据不但没有对徐老太一方起到任何的帮助作用,而且让媒体一边倒地相信彭宇是真的“被讹”的。
其次,证人陈二春后来到庭作证,他对法庭陈述说没有看到彭宇撞倒徐老太,而且是他和彭宇一起把老太送到医院的,最关键的是陈二春对法院再次强调,徐老太当时说过“不会连累你们”这句话。
但徐老太一方对陈二春的证词却矢口否认,只不过此时旁听席的人已经不相信徐老太说的话了:既然连调包证据这种下流的手段都能干得出来,你还有什么话说不出来的?
就在媒体和公众期待法院能够基于不利于徐老太一方的质证结果做出公正的判决时,法官的表现却让人大跌眼镜。
案件的审理法官王浩在庭上居然向彭宇问了这样的问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这种话简直不值一驳:人不是我撞的我难道就不能去扶了?
王浩法官以其人民法院司法者、裁判者的庄严身份,竟然问出这样完全背离道德常理、公序良俗的问题,一时之间成了媒体热议的焦点。
此时案件的关注点,已经从“彭宇是不是撞倒了徐老太”变成了对“遇到老人倒地是不是应该去扶”,甚至是“做人是不是应该见义勇为”这样大是大非问题的大讨论。
2007年9月4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案件的判决书公布之后,顿时又引发了大范围的社会舆情。
只因判决书为了证明“彭宇应该赔偿徐老太”的结论所做的一系列日常经验式判断,以及牵强的推理逻辑,使得该文书在专业人士看来到处都是破绽。
按道理说,法官是人民法院指派的法律专业人员,应该完全按照职业法律人的思维,从证据出发,从法理出发审案,然而判决书的不专业、不理性却引发了大量吐槽。
例如判决书写道: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这句话确实槽点满满:这就相当于路人遇到有人被刺倒地,除了救助受害者,还必须把行凶的凶犯抓到,否则法院就会怀疑是你凶手。
判决书又写道: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话更令人无语凝噎:如果你不仅把受害者救起来送往医院,还帮忙垫付了医疗费,就会被法院认为是“没有选择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从而还是被认定为凶手。
判决书还写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
这话是不是也可以解释为:如果受伤者伤情严重必须要做手术,然后你作为见义勇为者在他家人来到之前不能垫付手术款,除非让躺在手术台上的伤者写借条签字!
判词中又写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
这已经让评论者词穷了!与主流价值观相违背,与道德传统的冲突,法官推理和说理的种种破绽,成了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的根本原因。
二、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7年9月18日,彭宇因不服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到这个时候,因彭宇案引发的舆情依然在持续发酵:社会讨论的问题根本不是案件里谁撞了谁的问题,而是每个人在遇到需要自己见义勇为的事情时是不是要首先想好: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更加要命的是依法操作也没用,如果没有留下充分的证据,法官还会“以生活常识的常理推断”你是肇事责任人。
这使得中国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见义勇为、守望相助的道德传统遭遇了严峻的挑战。
作为“被讹”者的彭宇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在被起诉之后彭宇因忙于应诉连续3个月没有到单位上班,但他所在的单位为了声援他决定工资和奖金一分不少照发。
而彭宇真的没有撞到徐老太吗?可能也不见得。多年后,根据其他事件目击者的采访记录,还原的事实真相大概是这样的:
当时有三辆公交车一起停在了水西门站台,徐老太在第三辆公交车上,她下车之后急着追赶第一辆公交车,然后彭宇从第二辆公交车的后门下车,于是撞一块了。
这些受访的目击者虽然没有亲眼见到彭宇撞倒徐老太,但均能肯定徐老太当时处于高速移动状态,疑似是在追赶公交车。
让我们再一次“按照生活经验”判断:即便彭宇是撞到了徐老太,那么从前车下车,头朝前方的彭宇难以发现从后方跑来的徐老太,也就不能有效地避让徐老太。
相反,徐老太发现从前车走下来的彭宇之后,也应该自发地避让或者减速,因为彭宇并不是故意要撞到她,避让是让得开的。
这件事情的“大概事实”应该是徐老太撞到了彭宇,而不是彭宇撞到了徐老太。从交通规则来说,如果后车跟前车追尾,也应该是后车全责,前车无责。
在上诉之后,二审开庭之前,彭宇和徐老太及家人达成了和解:彭宇赔偿徐老太1万元,并撤回上诉,双方对鼓楼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再执行。
这件事情的和解应该也是可以预料的:因为案件已经拖了近一年,还需要工作的彭宇急需从案件中脱身,毕竟他也需要上班挣钱。
而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的徐老太及家人虽然在一审中获胜,但也饱受社会的指责,因此放弃13.6万余元的诉求也有利于减轻他们的压力。
从人之常情出发,徐老太一开始可能觉得自己身体问题不大,确未打算找彭宇讨钱,但事后发现医疗费用金额极高,在家人的影响下遂动起了彭宇的脑筋。
但她却没想到,这场诉讼造成了远远比医疗费用还严重的损失,还让自己成了“坏人变老了”的典型。
而且由于徐老太一家人在庭审中当庭撒谎、伪造证据但又被识破的拙劣手段,始终有许多人认为彭宇就是见义勇为被讹的,“彭宇是被冤枉的”这也代表了一种可能的真相。
然而由于彭宇在案件调解之后就立即淡出了公众的视野,以及案件双方约定不再对案子发表任何公开意见,导致案件的真相可能永远也无法公诸于众了。
需要明确的是,彭宇自始至终都没有对社会亲口承认“是我撞了徐寿兰”。关于撞人,他唯一一句表述是:“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
比徐老太所树立的“反面典型”更加严重的,是一审法官判决引起的巨大争议和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正如人民网在一审判决后毫不客气地评论的那样: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这句讽刺性的评论不幸言中,因为这一判决带来的恶果很快接踵而至:
2009年9月19日,重庆南坪区一80岁老人在闹市人行道摔倒,四肢抽搐,周围来往的行人络绎不绝,也有不少人停下脚步,却始终没有人敢上去扶老人一把。
2011年8月27日,江苏南通一客运车司机殷红彬在驾驶途中看到一老人摔倒在立交桥上,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交由路过的村民送医,结果事后殷红彬反被指为肇事者。
幸亏当时有车内监控及车上乘客作证,这才还了殷师傅清白。
2013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市一蒋姓老太摔倒在地导致大腿粉碎性骨折,老太称自己是被三名小孩撞倒,而小孩一方则称自己是赶过去搀扶老人的。
这一次,三名目击证人证实老太确实是自己摔倒的,而小孩当时确是过去搀扶老太,真相大白之后老太及其儿子被警方通报批评并罚款。
最为令人痛心的则是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女孩“小悦悦”在佛山市被两车碾压之后,7分钟内相继有18名路人经过但都视若无睹般离去。
最后还是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出手把小女孩送到医院,但最终小悦悦仍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立即引发了广泛反思,已经尘埃落定三年有余的彭宇案再一次回到公众的视野。
在彭宇案判决后的十多年里,全国各地,远至几千公里之外的新疆乌鲁木齐,都有重病患者和老人自曝在路上摔倒之后因为路人犹豫而没人来扶的遭遇。
其中,在乌鲁木齐的网友沉痛地说:“我们乌鲁木齐是个社会帮扶气氛很浓的城市,二十多年来一直都是提倡好人好事的,像我这样的重病患者以前去医院打车司机师傅都不要收我车钱。”
在互联网的时代,一件事情的影响力可能就是全国性的。
“彭宇案”的恶劣后果,是现代社会中本就十分脆弱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再次遭到严重破坏,从此心术不正之人把祸水转嫁有了借口,旁人做好事多了忌惮。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这样离谱而荒谬的问题刺痛了很多曾经积极行善,最后却遭到伤害的中国人的心,所以有网友愤怒地说彭宇案的判决“使中国的道德水平滑坡了五十年”。
还有人讽刺说“如果按照这个结论,那当年雷锋不知道撞了多少人了,雷锋满火车跑,一定是要给实施犯罪行为踩点了,他帮寡妇送药,一定是对人家图谋不轨了”。
2008这一年度还有一句几分戏谑、几分无奈的网络流行语:“扶还是不扶,这是个问题”。
每一次当媒体曝出“老人倒在积水中因为无人救助而死亡”或者“XX市有老人讹诈上百人方被处理”这样的新闻,人们的思路都会被扯回到在时间轴线上渐行渐远的彭宇案。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这句话我们每回味一次,都会产生更深的苦涩。
尽管鼓楼区法院做出了一件有争议的判决,但事情的后续却耐人寻味。
“按照生活常识”判案的法官王浩因此被调离鼓楼区法院,改任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调解人员。
事实上,王浩连街道办都没去,而是被安排到了距离街道办还有3公里的一个老弄堂里的司法所。
案件另一方的当事人徐老太在2010年就去世了,时年68岁,而当时南京市的人均预期寿命是79岁。
在“彭宇案”终结的12年后,2020年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的第35条规定:鼓励公民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为什么出台这个条例的城市是南京,确实令人联想。
三、信任的缺口何时能补回?
要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少,原因仅仅是因为彭宇案?恐怕也不一定。
2015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题为《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围“扶人困局”》的文章。
在文中,作者统计了近年以来发生的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件,这其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结果发现,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有32例,诬陷扶人者有84例。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肇事后冒充好人的是少数,只占27.6%,而讹人的是多数,占72.4%,冒充好人和讹人的比例大致是1:3,但这不是最关键的问题。
令人惊讶的是,无论是冒充好人的还是讹人的,因为恩将仇报受到惩处的几乎没有,因为冒充好人被处罚也没有(仅追究肇事责任)!
本来有个恩将仇报的是要拘留的,但因为该人年龄已经超过70岁,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要想让法律法规真的发挥作用,就要实现两个目的:第一是鼓励好人做好事,第二是使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司法、执法部门对于打击“见义勇为”相关事件中欺诈的力度不足,导致欺诈的成本为0,这才是导致“见义勇为”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只不过,彭宇案对这个问题做了最现实、最贴切的说明。
时至今日,彭宇案的判决依然有效,而并没有判决能够证明倒讹见义勇为者的人会因为撒谎而付出代价。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信用传统的民族,2500多年前的《论语》就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这话是孔子的弟子曾参说的,他还留下了另一个著名的诚信故事:“曾子杀猪”。
从《论语》开始,人与人之间诚信相处的习惯几乎维持了2500多年,无论哪一本史书,乃至是笔记杂谈,都无一例外地对诚信行为进行表彰,对欺诈行为进行批评。
无论是《论语》,还是《孟子》,中国古代的启蒙书籍都在教育年轻人做人要诚信,然而,诚信不仅是读书读出来的,更多的是生活中周边人的行为造就的。
几十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空前复杂,为了商业利益而尔虞我诈开始屡见不鲜。
以前社会普遍弘扬的雷锋、铁人王进喜、时传祥纷纷淡出公众视野,人们津津乐道的是“XX首富”、“XX巨头”。
不以做好人,做好事,讲原则,讲诚信为荣,而以住豪宅,开豪车,甚至以偷工减料、坑蒙拐骗为荣。
如果社会思财慕钱成风的话,不择手段的就会越来越多。
别的不说,就说说互联网上到处泛滥的电信诈骗,以及对个人私密信息的肆意泄露侵犯,这种种怪现象使得人人自危,再也不相信打过来的未识别电话,再也不敢向各种app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
不仅是那些虚拟的“客服”不能相信,甚至连面对面的真实的人也不能相信了。
最后的最后,我还要呼吁的是:法律只是做人的底线,他只能要求人不犯罪,不做极端的事情。而高于法律的是人的良心。
就像小悦悦事件中那些冷漠的人,你怕惹事上身可以不扶,但你连打个电话给警察,给120的觉悟也没有吗?
法律不会追究见死不救,但当这样的恶劣风气弥漫开来,说不定那些见死不救的人终有一天也会自食其果。
也希望我们的媒体除了揭发自私、冷漠者,也要报道热心、互助的,更要多报道那些好人有好报的事。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作为司法历史上的一句“名言”不该被淡忘,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对司法执法部门来说都是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