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婵(玉林)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其中,判处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一特大制造毒品罪案的两名主犯周伟定、梁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两广毒枭联合制毒 两主犯今日伏法
周伟定、梁夏以制造毒品罪伏法,在今天的宣判中备受关注。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毒枭周伟定、蔡必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玉林市,纠集广西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一举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并抓获了上述制毒人员及缴获制毒工具、通信工具、车辆等作案工具一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可疑物总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传、梁育军、谭辉均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周伟定、梁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庞汉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谭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梁育军、谭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该案经自治区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6月24日当天,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被告人周伟定、梁夏执行死刑。
投案自首 广东毒枭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东毒枭蔡必文伙同周伟定、梁夏等人共同实施了上述制造毒品犯罪。在逃多年后,蔡必文于2018年5月31日主动到广东省惠东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必文构成制造毒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持枪武装运毒 一被告获判无期
当天,玉林市中院对被告人梁伟等人持枪武装运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1)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梁伟伙同梁启林(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到梧州市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次日凌晨,到达藤县太平镇后,梁启林在车上睡觉,梁伟找当地的贩毒人员购得毒品后返回博白。8月29日早上8时许,梁伟、梁启林在广昆高速容县收费站入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梁伟的棕色挎包里搜出一包用透明封口袋装着的冰毒疑似物、可疑仿制手枪一支、子弹七发、人民币11950元、银行卡四张、梁伟的身份证一张、手机二台。经称量和鉴定:被告人梁伟的挎包内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297.6克,含量为71.9%。扣押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子弹为制式国产六四式7.62mm手枪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弹药。
(2)2018年8月30日10时,公安民警依法对被告人冯永强的住宅进行搜查,从其房间内搜出毒品海洛因20.25克、甲基苯丙胺33.12克、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0.62克(混合)、氯胺酮0.35克、四氢大麻酚和大麻酚0.06克。电脑一台、各种品牌的手机十四台、银白色电子称一把。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伟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梁伟在本案的犯罪行为属持枪武装运输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永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制毒、贩毒……数罪并罚获判无期
贩毒9次,同时还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招培任等人制贩毒一案也于6月24日在玉林市中院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1)被告人招培任于2017年6月—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招培任自行贩卖毒品或通过被告人潘贵生、李东共贩卖了9次毒品,每次贩卖毒品的价格在30元-2000元不等。潘贵生共贩卖毒品2次,其中有一次查实贩卖毒品数量为10克冰毒;李东共贩卖毒品3次。
(2)2017年8月份,被告人招培任和“阿强”(另案处理)决定在招培任的住宅处,合伙制造冰毒卖给他人。2017年8月31日,公安民警到招培任的住宅将招培任等人抓获,并当场从招培任的住宅缴获“冰毒”可疑物282.5克和招培任准备用于制造“冰毒”的原材料、毒品冰毒初步产品一批(其中冰毒初步产品276.5克)。经鉴定,从招培任住宅缴获的“冰毒”可疑物282.5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6.1%-67.9%不等;缴获的毒品冰毒初步产品276.5克未检出甲基苯丙胺。
(3)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吴玉婵先后共贩卖了3次毒品,其中有一次以价格2400贩卖冰毒20克。
(4)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陈聪在他人指使下,伙同他人先后3次共贩卖了毒品冰毒18克给招培任。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招培任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玉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陈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潘贵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玉林师院学生代表,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为了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共同营造“无毒”玉林,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履行职能,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具有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近一年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09件141人,审结100件12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16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为32人。重刑率为38.4%。
该院通过对毒品犯罪的依法、高效审判,充分体现了该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同时对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旨在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清玉林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从而增强拒毒、防毒、禁毒的意识。
来源丨玉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