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放假(骂上热搜)
哈哈哈哈哈哈哈太开心啦!
明天就周五啦,还有一天!
马上就放五一小长假啦?
不过......
别高兴太早!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合着五一只放了一劳动节的假?
这种放假方式,你怎么看?
01
如何看待五一调休凑长假?
Part 1
网友热议:调休太辛苦,不如放3天!
今年的五一假,引来了许多网友的热议,一条讨论如何看待五一调休凑长假的微博,共收获了几万次的讨论,很多人指出:
这样放假反而更累,因为影响了两个周末,好好的双休变成单休。
更让人痛苦的是,还有人的工作本身就是单休(这个嘛......),这样的调休更是让人痛不欲生!
还有部分网友表示:
五四青年节28岁以下青年本就应该有半天假,这么算的话五一只放了半天假......
Part 2
这些年,我们所拥有的假期(调休)
在说调休之前,我们先来熟悉下我们拥有的法定节假日吧: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特有节日
由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再来看一下今年节假日的调休安排:
这样看来我们很多的小长假,本质上是周末+节日假,额外再“赠送”单休。
到底为什么这样休假呢,你喜欢这种调休凑长假的放假方式吗?说说你的想法吧!
02
分清楚调休和补休,才能不吃亏!
Part 1
什么是调休?
我们可以理解为调休就是调整休息的时间。
可以从3个方面来看:国务院调整全民休息时间,地方政府的“调休”和企业调整内部休息时间。
(1)国务院调整全免休息时间
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为了促进假日经济,开始将未连在一起的公休日与法定休假日调整为连休状态,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都连休7天的长假,这就是国家级的“调休”。
2001年之后,基本上每年国务院办公厅都会发通知,将每年的放假调休日期告知国民。
2008年开始,因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假日,“五一”不再调休为7天。
比如我们的五一假,就是这种类型的调休。
(2)地方政府的“调休”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也会采用“调休”方式,当然了,工作时间是否能改变,还是需国务院批准同意,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
2016年G20杭州峰会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为“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决定将9月1日至9月7日调休放假共7天,覆盖杭州市9个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这就属于因特殊事件而在地方进行的调休。但这种调休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
(3)企业调整内部休息时间
这个大家应该很熟悉了,在工作时候经常会遇到因加班、出差、公司活动等原因而进行调休,今天加班,明天晚来,周末加班,周中放假。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特殊工时制中的“调休”: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我们常常经历或听说的“弹性工作”也可以这么理解。
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企业可以采用调休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Part 2
什么是补休?
补休可以理解为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
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补休”这个词,根据1959年《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中的说法,最早可溯及到劳动部在1956年5月间的一个规定:
工人职员每天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点,按照本人计时工资标准的150%发给工资;
在公休假日加班,原则上应给予工人同等时间的补休。
也就是说,从我国劳动部门正式文件出现这个词伊始,“补休”就是用来弥补公休日加班时间的。
Part 3
调休和补休的区别?
调休是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它时间(一般是往后调),这和“补休”性质不一样。
“补休”是在工作日进行休息弥补之前的公休日的加班时间,公休日的日期并未发生变化。
加班时间,可以用“补休”弥补吗?
从劳动法的规定看,法律并未规定平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只规定公休日加班可以“补休”。
也就是说,平时加班及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律直接规定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资,并未规定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因此,很多人认为“补休”仅适用于公休日加班(有个别地区地方规定法定休假日可以补休)。
那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了并且进行补休,那么公司还需支付相应比例的工资吗?
03
加班算补休,不发加班费?
Part 1
节假日加班即使调休也要3倍工资!
既然法定节假日公司可以进行调休,那是不是公司就不用付加班费了?
这个问题,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一定要注意!法定假节日加班可不是调休这么简单。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在第(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而对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调休、补休的形式予以冲抵或规避。
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
因此,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是可以争取三倍工资的赔偿,如果单位给调休的话,劳动者可以认定单位的做法不合理。
公司老板也请注意,不要认为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员工补偿的工资!
Part 2
用人单位能否自定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也就是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长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
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加班工资,高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加班工资数额的,那么是允许的;
但对于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关于调休、补休和加班费,大家了解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