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怡(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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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成都某小区居民楼里传来阵阵不同寻常的恶臭,居民们顺着味道找到了恶臭的来源,正是前些日子因为吸毒被带走的李桂芳的家。

由于李桂芳吸毒,周围的居民们于是都比较疏远这家,但这股味道实在是太臭了,而且不像是食物腐烂,或者是其他的什么东西,令人十分忐忑。

于是有居民就选择了报警。

警察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他们听着居民的叙述,再加上这股恶臭确实有些不同寻常,于是警察就选择了强行破门。

随着“砰”的一声巨响,门在打开的一瞬间,一股更浓烈的恶臭迅速扑面而来,熏得在场的人一阵阵干呕,险些都吐出来。

接着,他们就在卧室的门口发现了一具女童的尸体

那股恶臭就是从这具尸体散发出去的。

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而且上边还爬满了蛆虫,令在场的人无不痛心而又汗毛倒竖。

据居民所说,这个小女孩儿年仅3岁,是李桂芳的女儿,那么她的女儿为何会死在家里?

据法医鉴定:女孩儿的整个胃都呈萎缩的状态,是被活活饿死的!

这个衣食丰足的年代,竟然还有人饿死家中,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而且还是一个需要人照顾的女童。

那么女童为何独自饿死家中?为何无人照料?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才导致这场人间悲剧?

李思怡的生活环境

据悉:女童名叫李思怡,去世的时候年龄只有3岁,她的母亲叫李桂芳,是个“瘾君子”,父亲因为杀人而判了刑。

之后她的父母就离了婚,李思怡就由李桂芳独自抚养。

原本没了经济来源的李桂芳应该重新振作起来,努力赚钱尽心抚养李思怡,但是她却甘愿堕落在吸毒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没有经济来源再加上吸毒,李桂芳生活十分困难,母女俩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亲戚朋友出去同情,经常接济母女俩,直到发现李桂芳吸毒后,四周的人就不再愿意与她们来往。

没了支持的李桂芳就开始以盗窃为生。

周围的人因此对李思怡的处境感到十分担忧,于是就有好心人提出要收养李思怡。

出于对孩子未来的考虑,李桂芳很痛快的就同意了。

只是后来,李桂芳却时常打着孩子的名义去收养人家索要财物,这让李思怡的养父母十分不快,觉得收养李思怡就是收养了一个麻烦,于是又把李思怡送了回去。

有人也向福利院反映过,他们认为像李桂芳这样的吸毒人员根本不适合抚养李思怡。

但福利院表示:李思怡父母健在,不符合收养条件,没办法抚养,就这样李思怡只好跟着吸毒,又以偷盗为生的母亲生活。

直到有一次李桂芳因为偷盗被抓……

因为民警玩忽职守造成悲剧

2003年6月4日,饿了好几顿的李桂芳来到另一个县城的一家超市,她左右前后扫视了一圈,见没什么人就走到零食架前,趁着无人之际就往口袋里塞东西。

但是现在的超市都有监控,老板很快就发现了李桂芳的异常,并当场报了警。

警察黄某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桂芳抓获,李桂芳对自己的偷盗行为也供认不讳。

但是除此之外,警觉的黄某发现李桂芳的精神似乎与常人不同,很像吸毒人员,于是就带李桂芳进行了尿检,结果显示,李桂芳果然长期吸毒。

按照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有公民吸毒,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戒毒。

李桂芳一听自己要被带去戒毒所,就告诉黄某家里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要照顾,戒毒可以,但是得让她先回去安顿好自己的女儿。

黄某在了解到情况之后就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了上级,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而王新又汇报给了上司吴仕,他们给出的批示都是必须去戒毒。

李桂芳在得知自己无法回去后,就提出给自己的姐姐打电话,请求其帮自己照顾女儿。

王新和黄某同意了,但是电话打过去,却无人接听。

当李桂芳到了戒毒所,再次提出给姐姐打电话时,王新却嫌麻烦拒绝了李桂芳的请求。

之后王新就让黄某和卢晓辉与李桂芳的居住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让该派出所妥善处理好李桂芳的问题。

原以为这样事情就解决了,但是他们没想到接电话的却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实习民警穆羽

然而实习民警没有出警的权利,所以他只能将事情记录在白板上,等正式警员去解决。

可是没想到穆羽到了下班的时候,却把这件事给忘了,等到第二天来的时候,白板已经被擦干净了,穆羽就认为这件事已经有人去解决了,于是便将此事抛诸脑后。

后来王新再次让黄某确认这件事有没有解决时,黄某嫌麻烦直接告诉王新说已经联系过了,事情已经解决了。

然而,黄某不仅没有确认李思怡是否得到人照顾,甚至连《强制戒毒通知书》都没有在3日内及时送到李桂芳家属的手中。

就这样,在众人都“以为”李思怡得到妥善的照顾的情况下,李思怡独自在家渡过了整整17天,在这个衣食丰足的年代,被活活饿死。

如果不是被邻居发现,不知还要等尸体烂到什么程度才能被发现。

消息爆出来后,迅速引得整个社会都为之一震,大家都很难想象现在这个社会竟然还有这种事发生,除了心疼李思怡的遭遇,更对李思怡母亲的不负责任以及办案民警的玩忽职守感到愤恨。

作为一位母亲李桂芳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甚至违法吸毒、偷盗,导致自己身陷戒毒所无暇照顾年幼的女儿。

至于办案民警——黄某

黄某是四川一县城的民警,按照法律规定,李桂芳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应当把李桂芳交由她的居住地派出所来处理,但是黄某为了警察业绩的考核,强行将李桂芳送去戒毒所。

之后与穆羽取得联系后,又因嫌麻烦没有及时了解李思怡的情况,导致错失挽救李思怡的机会。

但是无论谴责谁,都无法挽回这场悲剧,而还在戒毒所戒毒的李桂芳突然得到女儿已经被饿死的消息,她感到万分震惊之余又悲痛万分,质问警方不是已经让警察联系她的二姐照顾孩子了吗?为什么孩子会被饿死?

对此,黄某和王新除了瞠目结舌还能做什么?

仅仅因为他们一时嫌麻烦就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电信局的通话显示,黄某确实联系了穆羽两次,但在两次之后,王新又要求其联系穆羽确认情况时,黄某口中所说的第三次联系,并不存在。

2004年8月20日,成都新都区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法院认定王新和黄某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导致李思怡被饿死,于是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黄某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王新和黄某被依法判了刑,但是在大众的心里,这几年的刑罚对比一条人命来讲实在微不足道。

除了对两位民警和李桂芳的谴责,大家也都十分怀疑,难道在这十七天里,李思怡就不曾在家里哭喊过吗?

难道周围的邻居就没发现过这家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吗?

对此,都是大家的猜测,事实如何还有待考证。

案件发生后,网友们纷纷自发为李思怡立了一块墓碑:愿天堂没有饥饿!

中国科学院研究中心康晓光叹息说:“三岁的李思怡死在家里的一幕让我久久不能平息,打开门是她唯一的活路,可门外有什么呢?有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

结语

在这起案件中,最可怜的当属李思怡,小小年纪尚未见识过世界的美好,就在孤独的绝望中死去。

民警在案发现场看到屋里有用卫生纸清理过排泄物的痕迹,以及在窗台的灰尘上留下的手指印,这些迹象都表明,李思怡有过求助的行为,只可惜无人发现她的绝望。

最难过的当属李桂芳,作为母亲,因为自己的不负责任,痛失骨肉,此后余生都将在悔恨中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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