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婧(男子高空抛物砸中妙龄少女)

6月22日晚11点,来自北京的28岁女律师娄婧在长春旅游时,路过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不幸被从高楼上抛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部,当场身亡。

事发现场

据死者姐姐透露,娄婧是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曾在北京某知名律所任职,她在休假期间前往长春旅游,想要放松一下。她没有想到,一次旅游竟然成了她生命的终点。



她说:“我妹妹是天真善良的,相信当今社会也是安全的,她怎会料到,一块砖头就能夺走她的生命!”


目击者称,当时听到一声巨响,看到娄婧倒在血泊中,旁边有一块碎裂的砖头。随后,有人发现砖头是从附近一栋22层的公寓楼上掉落的,并报警。

警方随即赶到现场,对公寓楼进行搜查,发现了疑似抛物者。据悉犯罪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

“都没有责任”

死者姐姐还表示,根据警方的调查和群众的反映,在此前的6月17日和22日晚9-10点,在同一区域曾发生过两次高空抛物事件,受害者也报过警,但警方却没有找到肇事者。而相关单位、万达、物业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她认为,如果涉事方在接到民警告知或群众投诉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

死者姐姐要求涉事方为娄婧的离世负责,并向其赔偿损失。她还要求涉事方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公布调查结果和抓捕进展。她说:“我希望能给我妹妹一个交代,也希望能给所有被高空抛物伤害的人一个交代。”

事发后,姐姐曾去抛物的公寓里调查,发现30楼以上楼道里堆了不少砖头,这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工具。针对这个情况,物业方回应称:这些都是住户装修用料,正常堆放在一边,他们并没有任何责任。

同时,犯罪嫌疑人称,男子有精神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存在责任。这个说法显然是死者姐姐不能接受的,她怀疑他们是故意用精神病来逃脱责任。

法律是否合理

高空抛物危害性极大,每年都有不少的地方发生高空抛物伤人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害性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无论高空抛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高空抛物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我认为,精神病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庇护真的有一条精神病免罪的条款,那就让有些人有可操作性的空间,即使杀了人,也可以免于处罚,这对受害者相当的不公平,也难以平息受害者家属心中的痛。这个责任必须有人来负责!

目前娄女士姐姐正在等待警方对嫌疑人的精神鉴定结果。我也在这里对不幸离世的娄女士表达深切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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