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号代表什么(勿忘历史)
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 历史总能给后人以启迪和明鉴。让我们一起走近她,来看看历史上的6月29日曾经发生过的大事件吧!
1、诺贝尔基金会成立
1900年6月29日,瑞典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诺贝尔奖全基金会。
1895年诺贝尔立下遗嘱:为促进人类科学与和平事业发展,决定献出遗产一部分,3200万瑞典克朗(约合920万美元)作为基金,以其利息分设5种奖金: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与和平奖金。诺贝尔遗书于1897年1月公布。
爱弗雷·诺贝尔是位杰出的化学家,他于1833年10月出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他的一生中有许多发明,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安全炸药。这项发明使他获得了“炸药大王”的称号,并使他成为百万富翁。他希望他的这项发明能够为促进人类生活的繁荣作出贡献,但事与愿违,炸药被广泛地使用于战争。这使他在人们心目中成了一个“贩卖死亡的商人”,为此,他深感失望和痛苦。诺贝尔在逝世前立下遗嘱,把遗产的一部分--920万美元作为基金,以其每年约20万美元的利息作为奖金,奖励那些为人类的幸福和进步作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和学者。为此,瑞典于1900年6月29日专门成立了诺贝尔基金会,并由其董事会管理和发放奖金。
诺贝尔奖金现在共有6种,其中自然科学方面的有3种:物理学、化学、医学或生理学,另外3种为文学、和平事业、经济学。
诺贝尔奖金由瑞典政府的一个委员会管理,物理、化学和经济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或医学奖由斯德哥尔摩加罗林医学外科学研究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所选出的五人委员会评定。
第一次诺贝尔奖金是1901年12月10日颁发的。除因战时中断外,每年的这一天分别在斯德哥尔摩和奥斯陆两地隆重举行颁奖仪式。自诺贝尔奖金颁发以来,它的评选过程从未改变过。每年由瑞典及各国已获得诺贝尔奖者和各学科、行业权威人士郑重推荐候选人约2000名,其中数百人被正式推荐给评审会,经长时间的调查与秘密会议决定出最后得奖人。诺贝尔奖金的颁发注重重大的科学成就,必须经历时间的考验,证明这些科学家的工作成果确实对科学、对生产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坚持这一条,就保证了发奖对象基本上选得准确,保证了得奖的科学成果的高水平。另外颁奖委员会还注意奖励开创性的基本研究、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工具方面的创造性研究。诺贝尔奖对推动科学研究和造福人类起了巨大的作用。
2、段祺瑞被迫恢复旧约法
1916年6月29日,北京政府国务院决定恢复旧约法,废止新约法,并决定于8月1日以前召集国会。
当日晚,由段祺瑞和内阁其他成员副署,黎元洪以大总统名义公布命令说:“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会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公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
历时近一月的新旧约法之争,最终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
3、省港工人大罢工
1925年6月29日,省港工人大罢工。
为支援上海“五卅”反帝斗争,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1925年6月19日,香港10余万工人举行大罢工,声明拥护上海工商学联合会提出的17项条件,并提出香港市民有政治自由、法律平等、普遍选举、劳动立法等6项要求。港英当局实行紧急戒严和封锁对付罢工,引起罢工群众的愤怒,纷纷离港到广州。
6月23日,回广州的香港工人与广州各界群众约10万人举行示威游行。队伍经沙面租界对岸的沙基,遭英、法水兵射击和军舰炮轰,死100余人,重伤170余人,造成沙基惨案。这一血案,激发广州、香港群众更大的反帝怒火。
6月29日,在苏兆征、邓中夏、陈延年等领导下,香港25万工人罢工,13万人回广州,爆发了震惊中外的省港大罢工。7月初旬,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香港、广州800多人参加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在广州成立省港罢工委员会,下设工人武装纠察队等机构,苏兆征被选为罢工委员会委员长。
罢工委员会采取罢工、排货、封锁3项措施同英帝国主义作斗争。工人纠察队在各海口驻防,东起汕头,西至北海,对千里海岸线实行封锁,使香港经济活动陷于全面瘫痪,航运停顿,进出口贸易锐减,商业萧条。仅11、12两个月,香港宣告破产的商店达3000余家,股票、地产急速贬值。港英当局财政收入萎缩,1925年财政赤字达58万英镑。罢工期间,港英当局每日损失180万元。
省港罢工委员会还规定“特许证”制度,“凡不是英国货及英国船不经过香港者可准其直来广州”。此举打破了各帝国主义一致对付广州的局面,并争取了广东商人的中立,稳定广州金融。
省港大罢工持续16个月,是世界工人运动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罢工。为了支援北伐战争,1926年10月初,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决定停止罢工。10日,罢工委员会召集群众大会,宣告罢工胜利结束,并宣布停止对香港的封锁。
4、“东风二号”导弹在酒泉发射场点火升空
1964年6月29日,“东风二号”导弹在酒泉发射场点火升空。
1964年——“东风二号”导弹在酒泉发射场点火升空,获得成功,标志着我国导弹事业从此走上了自主研制的道路。上图是我国60年代自主设计研制的东风二号中程弹道导弹,全长21.3米,重量近30吨,直径1.65米,最大射程1200公里,可携带一枚2万吨TNT当量的核弹头,1968年装备部队,1983年退役。12月5日,该枚导弹运抵浙江台州椒江区,是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赠送给该馆的珍贵礼物,供游人参观。
5、我国第一则征婚广告诞生
1984年6月29日,我国第一则征婚广告诞生。
在“全社会都来关心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的社会氛围中,媒体就此问题展开了空前热烈的讨论,讨论“大龄女青年为什么找对象难?”等。
《中国妇女》杂志在1984年第6期上的第38页的“征婚启事”栏中刊登了两条征婚启事。其中一则这样写道“我是一个煤矿工人,27岁,河南商丘娄店公社汪庄大队人,父母已故,兄弟四人,房八间,现在焦作矿务局冯营矿当合同工,每月工资80元。我热爱煤矿工作,文化程度高小,无疾病,身高1.64米。如哪位未婚女子不嫌俺是煤矿工人的话;如谁家中只有女儿又有心招婿的话,我愿到女家落户,尽养老之责,如哪位丧夫之妇有心另寻伴侣的话,均可来信或见面。”
与现在动不动就体健貌端、温柔贤惠等模棱两可的措辞相比,当时征婚者要务实诚恳得多。这也许跟当时登征婚广告还得到单位开证明不无关系。
《中国妇女》的征婚广告一登,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雪片般地飞来,未婚的大龄青年为了表示感谢还在信中违规夹寄钱物。紧接着的第7期登了8则征婚广吉,“征婚启事”也变成“鹊桥”并一直沿用至今。第9期《中国妇女》甚至办了“大龄青年婚姻专号”。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北京成立
1993年6月29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北京成立。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于1993年6月,经政府核准,依法登记成立,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
基金会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
截至目前,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八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开展了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的评选活动,起草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1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金2050余万元。自2000年以来,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扶困助学”工程,为生活困难的359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173人就学。同时,与辽宁青年杂志社联合发起“为见义勇为英烈家庭献爱心行动”,动员社会力量为见义勇为英烈家庭献爱心,从而加大了“扶困助学”的力度。
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基金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起到了促进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做出了贡献。
7、我国取消福利分房
1998年6月29日,我国取消福利分房。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原定截止期为6月底,一时机关单位抢购住房风起。后各地多将截止期推后。有机关福利分房这一大坨顶着,住房市场就难火起来。到1997年10月底,全国累计商品房空置面积4904万平方米,比1990年同期增长30.5%。
1998年7月1日,在中国一直延续实行的住房福利制宣告结束。又是从这一天起,历经整整10个年头的住房制度改革,从此进入住宅建设市场化和住房消费货币化的新的一轮改革。随着今年中国人民银行一系列住房金融服务举措的出台,包括安排1000亿元住房贷款指导性计划等,中国人在住房上将获得更大的空间和自由。
福利分房在1998年被宣布取消后买房成了中国人最大的一项消费。
8、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开工典礼
2001年6月29日,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开工典礼,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和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同时举行。朱镕基总理和吴邦国副总理分别在格尔木和拉萨参加剪彩仪式。图为格尔木站的开工现场。
9、全国科普行动日
2003年6月29日,全国科普行动日。
6月29日是全国科普行动日。中国科协从2003年起将每年的6月29日定为全国科普行动日,号召全国科协系统和各级科普组织在6月29日前后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全社会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10、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0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劳动部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经修正后重新公布),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4年7月,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56年,中国曾起草《劳动法》,由于历史原因,中途夭折。1979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1983年7月曾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但因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90年代初期第三次起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劳动法》共13章107条,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法》是中国的基本法,为劳动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历史的长河没有尽头,智慧的海洋没有彼岸,真理的山脉没有顶峰。今天,人类又会如何创造历史呢?若干年后回首,史书上可会有你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