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多少个星期(我们一年到底几天假)

小刺猬们,近两天,中国旅游协会度假分会会长魏小安的一段采访引起了关注。

视频里,魏会长表示,中国的假期制度叫做115天假期制度,加上周末双休,一年365天有近三分之一都在休假,所以中国假日天数不少,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

这番发言一出,立刻激起了众网民压抑已久的不满,引起了激烈的议论:

我们一年有几天假?

首先有人评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

这是国家的法定节日。

这样算下来,中国一年365天,只有区区11天的法定假期!

一年365天里,我们有96%的时间都在工作。

而且让人们生气的是,很多假期还是牺牲了周末时间“调”出来的!

我们的假期为什么这么少?

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的假期这么少呢?

魏会长又为什么说我们有115天的假期呢?

其实,魏小安的说法并不是胡说,而是有依据的,我们来算一下:

我们每周有双休日2天,一年52个周,所以52×2=104天,再加上法定假日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每年115天假期理论上是存在的。

既然真的有这么多,那为什么我们听到这个说法时会嗤之以鼻呢?

细心看去,你会发现——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双休!

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目前的企业里,周末可以实行双休的比例仅为22%,【上五休二】的965生活,基本是打工族眼里的奢侈品。

就我本人的感受而言,双休和单休真的不是差一天的事。

一星期的时间,很多积攒的事情都没做,带孩子去上辅导班,收拾家务,带老人去看病……等等。

你会发现,每星期一天的休假时间,完成这些事情都不够,哪里还有时间修养身心?

难怪什么“五一”“十一”的节假期,各个景点都人满为患,因为我们平常一直在忙于奔命,根本没时间去玩。

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觉得上班疲累,而且休息不过来,放一天跟没放一样。

那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却没有享受到呢?

魏会长也给出了原因,那就是——落实。


中国企业有法而不依,为什么呢?

虽然双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但《劳动法》中表明,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

按照单休6天工作算,每天不能超过7.3小时,按照双休5天算,每天不能超过8.8小时。

超出规定时间的部分,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工作(不安排补休),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说实话,如果它真的能这么执行,我真的会谢,感觉我的加班也算是有价值了。

但是呢?全国有几个企业真的做到了呢?

说一下笔者的现状,我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是按照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补贴的。

每小时10元……说真的,真是的太贱了,我倒是愿意上交10元让我不要加班……

之所以会有法不依,个人认为是源于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过剩,导致买方市场压倒性覆盖

简而言之,打工的太多了。

小编就不止一次听过企业老板“豪言壮语”:

“你不想干,有的是人干,你要走赶紧走,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

就是因为供大于求,导致企业主根本不在乎打工者的诉求,即使打工者的诉求合理合法。

因为仍有很多为了生活愿意放弃权利的打工人心甘情愿的接受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工作要求。

与这些人相比,企业当然更讨厌那些喜欢拿劳动法要求它们的人了。

二、劳动法领域案件不入刑

劳动法领域案件不入刑,各位明白吗?

也就是说,不论企业怎么无视劳动法,只要你自己不维权,他们也不会被惩罚,即使你去努力维权了,他们得到的惩罚,也不过是把该给你的还给你罢了。

实际执行中,劳动法还是会以保护企业生存为主,只要没有侵犯到打工者本身已有的财产、生命健康,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几乎都不会受到处罚。

甚至劳动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一些法规和实操会消磨劳动者精力,例如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打卡记录等,所以劳动者必须要有耐心,有毅力去维权,而且还要担着名声受损的风险。

企业认为严格执行劳动法成本太高

很多企业会想尽办法降低使用劳动者的成本,比如设置7天的试岗期,如果试岗期被辞退,那此期间无工资,还有试用期按照80%的比例开工资,还有无视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还有半年或一年后才能交社保等等。

还有就是无条件的无偿加班,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且不给加班报酬和调休等,这都是在压榨劳动者的价值。

笔者认为,以上几点就是劳动法实际落实不严格的重要原因。

近些年,不断有人在发声,希望国家可以出手,监督落实双休制度,取消调休,切切实实落实劳动法相关规定。

笔者也很支持这样的观点:

社会的发展是靠千千万万的劳动者辛苦的劳动,如果劳动者生活的并不幸福,那何谓【以人为本】呢?经济发展也好,社会进步也罢,如果最终目标不是为了给人谋求更幸福更美好的生活,那一切都是空谈。

如果确实因为社会发展落后的现实情况原因,导致法定假日无法保证,那希望可以落实加班费用的问题,这样既不影响经济发展企业生存,而且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最起码让劳动者可以【劳有所偿】。

总不能既让劳动者失去了法律规定享有的假期保护,又没让其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报酬,这样不仅寒了劳动者的心,也会让整个社会陷入一种低迷的状态,才是真正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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