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luan(内蒙一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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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自由!”

性主权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利,法律保障我国公民的各项权益,但是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若超乎了法律规定界限外,则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是违法行为。

而本文中的孙某正是犯了组织卖淫罪,才会面临法律的审判。

寂寞的女人

来自内蒙古的孙某,依托于家庭的富裕,在学费昂贵的贵族学校内上学。然而孙某的成绩却是比较差的,因此她高中毕业后就回了家,因为平日内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爱好,所以早早拿到驾照的她,立即买了一辆高档越野车,闲来无事时便会出去游玩。

“结婚?那好吧。”

后来当孙某到了法定婚龄时,经过家人的撮合便与门当户对的一名男子结婚。

然而孙某与她的丈夫却是毫无感情的,因为在她看来,她与丈夫结婚只是为了家庭两方的交易往来,并不是为了自己,因此平日里她也是十分不愿意搭理丈夫的,同样在孙某丈夫看来自己与孙某并无交集,结婚也是为了应付家里的催促,所以双方对这段婚姻是抱有平淡的态度的。

双方对彼此婚姻配偶,都是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男方为了事业,忽略了孙某的正常感情需求。而女方孙某,也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孙某正值青春妙龄,在一次自己游玩山水的过程中,遇到了一名年轻的男子李某,二人年龄相符,性格互投,孙某不禁对李某产生了一些想法,李某也心知肚明,二人便趁着酒精在宾馆里度过了一夜激情。

堕落又刺激的行为

就是这样刺激的临时起意,让孙某深深陷入了道德伦理间的快感,相思之情从此更是被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激发,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两人不断相约,然而对此一直保持热情的孙某却渐渐慢待下来,心知肚明的李某知道孙某这是厌倦了这种单方面的行为,并在某一天提出了更为胆大放肆的要求

想不想来一次更刺激的?让你体验一下?”

深知孙某性格的李某故意卖了一个关子,而原本厌倦的孙某一下来了精神,她连忙询问着李某。

李某嘿嘿一笑,随机给自己各个混吧的朋友们打了电话,顺利得到对方回应的李某满意地向孙某一一介绍。

随后在酒精的验证下,彼此心照不宣地度过了一个放荡而又刺激的夜。

被抓还坚称是自由

太满足了!”

双方之间的聚会不断延伸出新的数字,而孙某就在这一次又一次的行为之中逐渐迷失了自己,他们当中不断有新人的面孔加入

快感,道德,刺激。

充斥了孙某道德沦丧的生活,淫靡开始让她变得更加急切。

随着孙某组织乱淫的次数增多,宾馆内时常透出的男欢女爱,让当地顾客纷纷侧目。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终于有一次在不堪受扰的爆料下,警方迅速接案来到现场。

令内蒙古警方大惊失色的是现场,竟赫然有5个赤裸着,身子相互抱在一起,一丝不挂的男女。

而孙某正在其中,当地警方随后便根据现场判断,这是一出聚众卖淫的犯罪行为。

按照司法程序警官向他们出示了警察证,并且告知涉嫌违法犯罪,需要进行拘留。并且等待他们穿好衣服。

然而,就在这时,孙某却声称:

“这是性自由,你们不能拘留我!你们没有这种权力!”

对于孙某的蛮横无理,警方在说明了聚众卖淫的行为特征后,便将众人带回警局。而以孙某为头的一众人,被检察机关以聚众淫乱罪提起了公诉,等待孙某的将是司法的审判。

聚众淫乱罪的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聚众淫乱的罪名,对于聚众淫乱活动的相关积极参与者以及主要分子,将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罚或者拘役管制等。如果存在故意引诱未成年人参加此活动的,将会从重进行处罚。

其次,在警察宣布拘留后,孙某的抗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了正在预备犯罪或者实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可以先行拘留的。

必须强调的是,我国法律对于聚众淫乱罪的定义是指三人以上的聚集并且在实施淫乱活动的犯罪行为。

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以要求行为人必须是以身体实际的淫乱活动为标准,而对于那些观看淫秽书籍,影片及行为的人,是不足以来定此罪名的。

此外,这位女子的举动还引发了对于网络道德的讨论。她的行为公开在社交媒体上,可能会对其他用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于网络道德进行管理与规范,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道德。

综上所述,虽然内蒙古女子声称“自由”与多名男子淫乱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考虑到社会道德和网络规范,我们也应该对此事件保持警惕和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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