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吃小孩(恶犬撕咬孩子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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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不拴绳,恶果终酿成!现在的人都喜欢养点猫啊狗啊作为消遣,然而动物不拴绳就是在纵容犯罪。

近日,某地就有一起恶犬伤人事件,甚至导致一位稚嫩幼童离世!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摘要

小刚是一名农村的孩子,自小就比较调皮贪玩。

加上农村里面有不少好玩的去处,小刚平时里可谓是如鱼得水,上蹿下跳玩的是一个不亦乐乎。

某天,炎炎夏日,小刚正和往日一样在旁边的水库里面游泳消消暑气,谁想一上岸,迎面居然撞上了两只大狼狗。

原来,农村里有户新来的人家,姓张,我们就称其为张某。

张某平时里别的爱好没有,最大的爱好就是养狗,在自己家里养了许许多多各个品种的狗。

其中最受张某喜欢的,就是这两条大狼狗。

据他所说,两条狼狗血统纯正,性情凶猛,野性未泯,看上去好不威风。

只是张某这人有一个缺点——他不太喜欢给狗牵绳,加上养的狗又多,有时候难免会有疏忽,被狗跑了出去。

那天正好跑出去的是两只狼狗,其凶猛的外形,粗鲁的叫声,一下就把刚刚上小学的小刚给吓到了。

小刚害怕被咬,当即拔腿就跑,准备返回到水库中进行躲避。

然而小刚这一转身逃跑的行为,却是激起了狼狗追逐猎物的天性,加上其初来乍到,对人还不熟悉,两只狼狗就对着小刚追了上去。

我们都知道,一个刚上小学的小朋友,又怎么逃得过两只大狼狗的追逐呢?很快小刚就被追上,两只大狼狗开始对着小刚进行撕咬。

小刚一下吃痛,彻底陷入恐慌中,一边开始慌不择路的逃跑,一边大喊大叫希望能有人来救自己。

最终,小刚别无他法,只得纵身跃入水库中,然而两只狼狗咬的好巧不巧,正好把小刚脖子上的气管给咬破,小刚跃入水中之后,很快就感到自己难以呼吸,最终溺水身亡。

当晚,没有等来小刚回家的家人当即选择报警,而靠着许多个日夜的搜查,警方最终也是在水库中发现了小刚的遗体。

根据法医尸检的报告,小刚死亡的原因是气管破裂溺水身亡,而脖子上的两个洞则是动物咬伤。

很快,警方就根据各种线索锁定了犯罪对象——张某的两只狗。

然而面对小刚的死亡,张某表示明明是狗的咬的,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甚至拒绝赔偿道歉。

小刚的家长也十分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选择将张某告上法庭。

根据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张某赔偿小刚家人20万元。

这件事情被上传到网上后也引来了网友的纷纷热议,有的网友心直口快说出: 人比狗恶!

那么这次的事件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理解呢,接下来就让律师来给我们一探究竟吧!

小刚死亡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本案中,小刚的死因最终是溺水身亡,这样听上去好像小刚的死亡更多是因为自己的原因。

然而小刚溺水的原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于追逐他的恶犬。

因此,恶犬的追逐行为与小刚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只是恶犬并不是我们法律上承认的可以参与法律活动的主体之一,因此,该恶犬的行为最终需要由其主人承担。

事实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饲养的动物伤人的事件,其主人通常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你养的动物伤人了,不管你有没有过错最终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小刚死亡的责任应当由两只狼狗的主人也就是张某来承担。

张某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本案中,张某虽然没有给两只狼狗拴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其对小刚的死亡结果严格上说不具备故意或者过失。

因此,张某并不需要对小刚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

而排除了刑事责任,接下来就是民事的方面

根据民法中饲养动物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张某应当对小刚死亡的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点放在生活中也很好理解,你养的动物咬伤了人肯定是需要赔钱的,更别说现在还出人命了。

只是因为张某对小刚的死亡不具备主观上的过失,因此最终也只需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不涉及刑事。

水库需要对小刚的死亡承担责任吗?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水库本身对其周围是有安全照顾的义务的,而小刚恰巧就在水库旁边出事的。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水库方面也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毕竟其管理的不当也事实上的导致了小刚的死亡结果出现。

只不过这种责任不是主要的责任,毕竟没有恶狗出现的话小刚最终也不会溺死,一般而言,水库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的次要责任即可。

而实际上的判决也正如此,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20余万,判决水库赔偿3万余元。

本次事件可以说没有一个赢家,仅仅因为养狗不拴绳,就导致了一个幼童甚至还没来得及开始自己的人生就已经结束了,这不由得让人感到惋惜。

而法律也不会偏袒或者同情这样的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就需要承担责任,我们以后在饲养动物的时候也要时刻牢记看护好动物,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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