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鸟(2014年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
2014年男子接到了一通电话,说他们的儿子被公安局给抓走了,男子一听发觉不对劲,立即找到警方询问被抓的原因。
警方给出的理由居然因为掏鸟窝,男子一想事情不大,不就掏个鸟窝吗,哪个农村孩子小时候没掏过鸟窝啊,教育教育也就算了。
可是男子听到判决之后,整个人都傻眼了,儿子将要面临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怎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刑法呢?
因为16只鸟被判10年6个月
男子的儿子名叫闫啸天,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正在上大一,因为暑假的原因回到老家生活,可能是自幼就喜欢一些小动物,便对鸟类产生兴趣。
闲在家无所事事的闫啸天,叫上自己的好朋友王亚军一起出去玩,在当地的河边玩耍的时候,意外发现对面树上有一个鸟窝。
看到这一幕闫啸天心中暗喜,很多年都已经没动过手了,看来这次要展示一番,他和王亚军一起爬上了树,并且将鸟窝里的小鸟掏了出来。
没用多长时间就掏出了12只鸟,他俩两个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一生会因为这些鸟发生改变。
可能是出于胜负欲想要炫耀一番,他将这些小鸟带回家之后养了起来,将幼鸟的照片发表在了网上和朋友圈,本想是给朋友嘚瑟一下,却迎了一桩生意。
2014年7月14日,闫啸天和王亚军的掏的鸟,以150元的价格卖到了辉县,还以800元的价格卖到了郑州,这十几只鸟除了跑了和死的,全部卖出去了。
有了这一次经历二人高兴坏了,掏几只鸟就能赚钱,何乐而不为,为此他们对这些鸟起了歹念。
这一次他们两个又一次掏走了4只鸟,没曾想没有等到买家的消息,却等到了当地公安的警察。
经过民警的专家调查发现,这些鸟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此时他们还不知道自己的犯的罪有多大,判决一出就傻眼了。
他们两个在短短的几天内,总共掏出了16只雏鸟。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闫啸天因非法捕猎濒危野生动物,被判10年6个月,王亚军被判10年,分别处罚一万和五千元。
这个消息可把双方家庭父母吓到了,一个简单的掏鸟窝,怎么会知道如此严重的刑罚呢?
雏鸟数量出现问题
闫啸天的父亲在经过查看卷宗的时候,发现了不对劲,因为卷宗上写着掏鸟位置,和判决书上的位置却完全不同。
闫啸天和王亚军的供述有一定的差距,而且数量上也不会出现这么多。
之后他们找到了闫啸天的好友,因为他当时也在现场,他表示和闫啸天等人一起游泳的时候,发现周边树上有鸟,他们就去掏了。
而且当时掏鸟出来的数量,也没有12只那么多,只有四五只左右。
因为那棵树非常高,他记得很清楚闫啸天就爬了一次,只拿到了四五只的雏鸟。
而另一位同村的好友郭方豪,还拍了现场的照片,他表示照片是有三只,但是总共应该是四只,因为拍的是单独照片,所以没有一起的。
就连两位同行的目击者都表示,闫啸天就掏了四五只鸟,他为什么会说自己掏了12只那么多呢?
而且专家也表示燕隼的习性,一个鸟窝里是不可能有12只燕隼的,一般都是在2到4只小雏鸟。
如果是掏了12只雏鸟,那就说明闫啸天掏了不止一个鸟窝,只可惜后来树被砍了,也无从查证,记者只好询问附近村民。
村民们纷纷表示就只有一个鸟窝,而一个鸟窝就只有四只雏鸟,那么他们两个的这12只鸟是怎么来的呢?
而且在当年判决的时候,却是以一天时间抓获12只雏鸟,这到是怎么回事?
闫爱民对于燕隼的生活习性表示,这种鸟不可能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它们有一定的领域性,最少都要有几公里或者十几公里的距离。
闫啸天在短时间内掏这么多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对于这样的问题警方却以鸟的流向都很明确,并且在严肃的审查中,对于这样的说法,闫爱民的律师表示,除了卖在当地的燕隼,其它的9只都没有具体证据。
如果证明的话必须要查出卖给谁了,怎么交易的,交易的方式是什么,有没有当时的交易凭证。
只凭借一个口供,没有证据辅证就这么判定被卖了,未免有些太草率了,律师觉得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贩卖情况属实上诉驳回
闫爱民和律师对警方质疑,被政法大学教授回应,他表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必须要做到每一个步骤都无误。
如果他贩卖雏鸟的事实成立,但就是不说是哪里来的,警察也没办法去查证,这也是一大难题。
由于没有去案发现场调查,这样的工作失误,能否对当事人有一个量刑的行为吗?
教授回应如果认定的地点和发生的位置不同,很大一部分是工作问题,不负责任的问题,但会不会影响到量刑,还需要进行考证。
但是贩卖12只雏鸟成为事实,那么这些鸟从哪里来的不是最重要的。
闫啸天看似是在掏鸟窝,其实不然,他的心中早已经有了想法,因为在带去公安局时,民警已经对他询问了情况。
闫啸天直接说出了雏鸟的名字燕隼和苍鹰,显然他不是无意的掏鸟窝,而他本身也知道这两种动物,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
面对这样的证词,在加上他家的各种隼类,可以说是没有一点反驳的余地,证据确凿。
闫啸天也不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而是鹰猎爱好群中的一员,时不时地在网上发布一些抓捕燕隼的照片消息,上面还标注着售卖。
不仅如此,他对隼类了如指掌,生活习性爱在什么地方生活,完全了如指掌。
由此可以判断闫啸天根本不是,在掏鸟窝玩,而且专业通过售卖野生动物赚钱,这样一来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根本就不是几只鸟多少的问题就能解决的,贩卖猎捕就是一种重罪。
因为掏鸟被判10年6个月入狱,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所有人对这件事的争议都有所不同,当然最痛苦的莫过于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
多年来一直都在为这起案件奔波,一审二审不断地上诉,最近收到了一份驳回通知书,上面写着“望服判息诉”。
行贿自首对抗驳回通知书
这件事对于闫爱民来说,怎么可能轻易易地放弃,毕竟是自己儿子十年的牢狱之灾啊,无论如何他都会坚持下去。
闫爱民和王不井在上诉被驳之后,主动去检察院自首,二人曾有9次向办案人员行贿,数额也从几百几万元不等。
行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现金、购物卡、还有各式各样的方式。
他俩自首的意思就是想以自己行贿,来推翻驳回通知书,他觉得公检法人员都受贿了,他们给出的判决能公平吗?
很快这件事就引起了检察院关注,并且进行的处理,有的给予了处分,有的直接判了刑。
上诉发表表示,他们并没有影响到判决,收了钱还判得他不满意,这就是说明,受贿和判决根本就是两回事。
因此闫爱民的这种对抗驳回通知书的方式失败了。
而让他一直坚持到底的就是鸟的数量问题,因为数量可能会影响刑期的判决。
当年买家也因为燕隼鸟的数量被抓,在几位购买燕隼人当中,其中一位方世博购买的数量有些问题。
他自己亲口说出的数量是4只,而并非是法院认定的7只,这下麻烦就很大了,毕竟数量有极大的影响量刑。
因为方世博的行为也严重触及到了法律,也会被情节严重情况判刑,但由于他在看守所检举嫌疑犯盗窃,被调查后确认属于立功表现。
法院决定量刑判决5年,却因有立功表现,判决2年10个月。
在闫爱民还在奔波上诉的时候,方世博早已经出狱回家了。
因为有了这次的经历,方世博已经杜绝和他们联系,对于这件事也从未提及。
燕隼是4只或者是7只问题,对他们来说已经不重要了,现在最重要的是平平安安的,不想在因为任何事受到打扰了。
舆论两极化
这起案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社会舆论纷纷偏向两位年轻人,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因为16只雏鸟被判刑10年6个月。
这个刑罚对于他俩太严重了,虽说是保护动物,但也不能丝毫不讲人情味。
闫爱民曾多次去狱中看望儿子,闫啸天也已经在里面度过了五年,他早已没有了当年的热血,还劝父亲不要在上诉了,希望他们能够放宽心有自己的生活。
因为儿子的事件,他们的父母也愁白了头发,闫啸天看着疲惫的父亲很是心疼,不想让他们太操心。
闫爱民家中之前做着小生意,自从儿子出事之后,生意也不做了,店也不开了,整天围着儿子的这件事反复折腾。
之后的五年里,更是一边打工一边为儿子讨公道,他不想放弃,这件事必须要查清楚,不能稀里糊涂地就将闫啸天判刑。
多年以来闫爱军不仅找过媒体,而且还上过电视,可以说用尽了办法,可最终也没有撼动最终的判决。
每次提到自己的儿子,他的泪水都忍不住地流出来,多年来的学业彻底荒废了,而且最美好的年纪,也失去了。
而和闫啸天一起判刑的王亚军,在里面过得很憋屈,一直跟自己在较劲,可是他也没有任何办法,目前为止除了接受,也是接受。
他只能自己劝自己不要在置气,已经过去了5年之久,在有五年就能回到父母身边了,而他的父母也只能认同儿子的选择。
王亚军只想早早地度过这几年,放弃了上诉,在里面好好学习,争取不要和社会脱离太远。
对于二人判决,大家也都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刑罚太重了,非法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将被判刑10年以上和罚金,而他俩并没有伤害,不应该刑罚这么重。
另一些人表示,闫啸天不仅主观思想明白自己是在贩卖,而且还将它们的照片,发布在网上进行贩卖,言语之间足以证明猎捕的事实。
16只的雏鸟情节严重,法院其实已经从轻处理了,而他的犯的罪也不止一种,10年半的刑法完全是宽大处理了。
之后双方家庭也不在上诉,只是静静地地等待儿子回来,从发生到如今,他俩的结果依然有不同的看法,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吗?
能够接受被判这样的刑罚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