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和别人睡觉(妻子2次被捉奸在床)
«——【·案例摘要·】——»
究竟有多嚣张才会扬言睡你老婆又怎样?
天底下竟有奸夫伙同妻子,逼死丈夫的奇事。
曾某和妻子曾太太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曾太太的母亲就喜欢像曾某这样的踏实肯干、责任心强的,再加上曾某对曾太太体贴入微,一来二去两人就结了婚。
本来生活美满,两人还孕育了一儿一女,但曾太太花钱大手大脚的,甚至爱上了赌钱。在她将曾某给自己的钱花完之后,她决定出去上班,曾某对此表示十分支持。
但他没想到妻子上班之后整个人性情大变,开始热爱加班和打扮。
曾某的心渐渐不安了起来,他质问妻子没有得到结果,便决定偷偷尾随着妻子。
终于有一天,他看到妻子跟妻子的上司一起吃饭,两人不仅举止亲密,随后还去了宾馆!
愤怒的心,颤抖的手,他开始打电话叫人来捉奸。人齐了之后,他走到房间前,一脚将门给踹开了。果不其然,床上两个人赤身裸体地抱在一起,不分彼此。
曾某也不想把事情给闹大,就决定拍下证据回家再说。
妻子曾太太回到家后,非常诚恳的向曾某进行认错。曾某看在两个子女的份上,又看到曾太太百般保证回归家庭,最终他原谅了妻子。
但出轨并不会只有一次,两个月后,曾某再一次抓到了妻子出轨。
这一次气得曾某直接拿着百草枯去到了曾太太和上司面前。
“你们要是再联系,我就喝了它!”
“有本事你就喝呀,我看里面装的是可乐吧!”
被妻子的话一激,曾某直接仰头喝下了百草枯,然后一脸痛苦的倒在地上。见状,曾太太顿时慌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毕竟是百草枯,即使是神医在世也不可能挽救回曾某的性命,最终曾某离开了人世。
«——【·以案释法·】——»
事后,曾太太遭到了网友们的痛骂和道德上的谴责,与其通奸的上司则由于个人作风问题被单位辞退。
网友都觉得这对于上司和曾太太来说,惩罚太轻了,接下来我们站在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一、上司和曾太太的偷情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该罪保护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上司和曾太太虽然出轨,但是并没有公开地以夫妻的名义进行生活,而是偶尔地偷情,没有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了:被出轨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出轨方要求索要赔偿,并没有其他的保护被出轨方的法律规范。
因此上司和曾太太的行为严格来说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上司和曾太太的话是否属于教唆犯罪?
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怂恿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他人,致使他人犯罪的行为。
或许上司和曾太太只是随口一说,没想到曾某真的会那样做。
但如果上司和曾太太没有说那些过分的话,或许曾某就不会在激动之下喝下那瓶百草枯,最终其就不会死亡。
有些网友觉得上司和曾太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但教唆他人自杀并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教唆者是否构成犯罪具体还要看被教唆者是否对于自杀行为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
曾某作为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男性,其智力正常,知道自杀意味着生命的结束,其对于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因此上司和曾太太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上司被单位辞退是不是合理呢?
上司作为城管大队的队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对外代表着公务员这个群体的形象。
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就是其中一种。
上司经常给曾太太钱和礼物,已经算是形成了包养关系,且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构成上述三四条情形,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公众形象,应被给予撤职处分。
被出轨这种事放谁身上谁不气,但是我们不应该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惩罚别人。
生活并不只有爱情,如果曾某想想自己的家人和小孩,或许就不会做出这个冲动的决定。
遇事不要冲动,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