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指的是什么生肖(古代男人是否都是三妻四妾)

金庸先生小说《鹿鼎记》中的男主角韦小宝可以说让许多男人都羡慕不已,韦小宝出身低下,却成为康熙身边的近臣,天地会总舵主陈近南的徒弟,黑白两道的身份都十分显赫,最重要的是娶了七个老婆,个个貌美如花,最后带着七个老婆隐居山林,过着十分快乐的生活。

古代的男人是否都像韦小宝那样娶七个老婆,享齐人之福,今天就来聊聊古代结婚的那些事。

01 古代婚姻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演变

从远古时期开始人类经历了杂婚、血缘婚、抢亲婚、族外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多妾制等多种婚姻制度。

远古时期的人类没有长幼之分,过着“杂游”的生活,两性之间随便欢愉,普天之下,皆可为夫妻,《列子.汤问篇》中记载:“男女杂游,不聘不媒”。

随着人类的发展,渐渐认识到这种杂游太不文明,于是进化到了“血缘婚”,平辈之间可以婚配,但是长辈和晚辈之间不能婚配。但同族之间的婚配会出现女少男多的情况,婚姻关系不和谐。于是为了补充新鲜女性,就去族外抢夺女性,抢回来就可以做老婆,这就是“抢亲婚”。

由于抢回来的老婆生下来的孩子比较健康,同族之间生出的孩子经常出现畸形,这种情况让当时的人们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于是就发展到了“婚外婚”。每一个成年男性想要婚配就需要到其他氏族去找老婆,找到老婆生完孩子之后却不能带走,需要留在女方的氏族,这种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生活就是母系氏族社会。

当时的每个男女都可以和多个异性婚配,但人是有感情的,就会对其中某一个异性产生不同的情感,就会着重选择这个人,这种选择就催生出“对偶婚”。对偶婚时男女之间有一个固定的伴侣,同时也可以与其他异性婚配,对偶婚十分不稳定,如果哪天不喜欢了,就各寻新欢,随聚随散。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的作用越发重要,就会产生私产的观念,为了传承自己的财产,就需要有固定的家庭和后代,于是就进入“一夫一妻制”,古代的一夫一妻制严格来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02 古代妻与妾的区别到底有多大

有人会觉得妻妾应该都一样,毕竟都是老婆。其实看过电视剧《知否》的人,应该对剧中正妻王氏和妾室林小娘之间的宅斗情节印象深刻,惊叹妻和妾在家中的地位差距如此之大。那么妻妾之间的区别到底有多大?

首先,身份地位不同。《说文解字》中对妻的解释是“与夫齐者也”,意思就是地位与丈夫平齐,是家中的女主人,有财产和下人的支配权。

《说文解字》中对妾的解释是“有罪女子”,妾的身份实质是女婢,是服侍主人的,妾室可以有多个的,妻子只能有一个。

甲骨文中的“妾”字

其次,出身不同。妻一般出身正经人家,讲究门当户对,而妾的出身大多都比较低微,出身贫苦人家或者青楼甚至还可能是战争中的女俘虏。北宋名臣范仲淹就纳了一个青楼女子为妾,名叫甄金莲,是一位色艺俱佳的女子。

第三,获得方式不同。娶妻要经过三媒六聘、婚礼六礼等繁琐的程序,明媒正娶后才能进门。皇家迎娶皇后的礼仪更加繁琐、郑重,清朝皇帝大婚时,皇后要从皇城的正门-大清门抬进来,然后依次经过天安门、午门等中轴线正门,再进入后宫,其他的嫔妃只能从皇宫后面的神武门入宫。

妻子是娶来的,妾则是纳来的,妾是可以花钱买的。《夷坚志·丙志》中记载,北宋“衢州龙游人虞孟文,以钱十四万买妾”,这里的十四万指的是制钱14万文,合180贯左右,北宋一贯钱的购买力大约合今天800元,计算下来,纳妾需要花今天15万元左右。

如果妻子死了,妾一般是不能上位成为妻子的,唐朝法律明确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第四,法定准入条件不同。男子只要到了结婚年龄就可以娶妻,但是纳妾是有条件的。在宋代许多家族的家法规定“四十不纳妾”,男子娶妻后如果四十岁还没生儿子,才可以纳妾。到了明朝,更是将此项要求写入法律,《大明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从这点看纳妾的主要目的是给主人生孩子,只是个生育机器,实在是命运悲惨。

第五,家庭待遇不同。在家中妻是主人,妾是奴婢,妻妾的待遇大不相同。比如明代法律规定:妻打妾,只要打不残或打不死就没事,而妾打妻,是要杖一百的。另外妻妾死后的待遇也不同,正妻死后可以和丈夫同穴合葬,妾就不可以。

最后,妻妾身份不同,生育出的子女地位也不同。妻子生出的子女叫嫡出,妾生的叫庶出。庶出的子女要将父亲的正妻作为母亲来侍奉,成为大母、嫡母。自己的亲生母亲,则成为亲母或生母。

03古代娶妻的礼仪和流程

古代娶妻要经过三媒六聘、婚礼六礼等非常繁琐的程序。

最早的婚姻礼仪-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在周朝就已经确立,记载于《礼记·昏义》。

纳采是六礼之首,是指男方想要和女方成亲,需要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答应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问名是六礼中第二礼,男方请媒人去女方家,文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

纳吉是六礼中第三礼,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现代社会也会有很多地方在结婚前算属相、生辰是否相符,不相互冲撞。

纳征是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来演变成彩礼。

请期是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历朝历代的请期都相同,都是男方去女方家请期、送礼,说定婚期,女方父亲答应后再返回。

亲迎是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清代时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


除了以上六礼外,还有正式结婚时的诸多礼仪,如沃盥礼、却扇礼、同牢礼、合卺礼、结发礼。以及最后的婚宴,为了答谢宾客举办的隆重筵席。婚宴从入席安座到一席上菜,从菜品组成到进餐礼节,乃至席桌的布置,菜品的摆放等,各地都有一整套规矩。

04 古代的离婚制度,不是想离就能离

古代人的生活并不死板,不是结婚之后就必须生活一辈子,也是可以离婚的,不过离婚是有条件的。

秦朝时称离婚为“弃”,汉朝后叫“出妻”、“休妻”,到了近代才叫离婚,古代的离婚方式有三种。

第一个离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被称为“出妻”或“休妻”,《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只有满足以下七种情况,不孝顺父母、不生小孩、与人通奸、善妒忌、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挑拨离间夫家的亲属关系,男人才可以休了妻子。

如果妻子没有犯“七出”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丈夫会受到刑罚,唐朝时流放一年半,元明清是杖一百或杖八十。

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称为“义绝”,东汉时《白虎通德论》对义绝做了说明:“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义绝案例中常见的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的范围。

第三种离婚方式是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自愿离婚,称为“和离”,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女方的意愿,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放”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婚姻难续,夫妻双方各自放过,好聚好散。

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有一批唐代文献,就有十几份“放妻书”,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蛾眉,一别两宽,各自欢喜。”

席慕蓉曾说过:“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

现代社会结婚与离婚都是个人生活的私事,外人实在不应该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的,那些斥责别人离婚很丢人的人,他们的思想进化程度真是不如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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