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的情人(父亲找小三多年未回家)

2001年,湖北毛家港镇龙家兄弟状告父亲在外找小三的故事一波三折,在当地引起一场地震般的强烈反响,人们对龙家父子的割情断义褒贬不一。龙家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兄弟生恨的亲情撕裂过程,让世人来评判“龙家诉讼”的是是非非究竟有那些隐情……

撞见父亲找小三,儿子为母讨公道

父亲:我闯荡江湖数十年,没想到最后却被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成了有罪之人,叫我以后的面子往哪搁?叫我以后还怎么跟人做生意?我算是白养了你们一场。

儿子:难道你不觉得愧疚?你过这种家外有家的生活,顾及我们做儿女的脸面没有?今天这种局面,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所有一切后果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当年已经60岁的龙迎春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亲生儿子告进监狱!事情要从头说起。家在湖北省公安县毛家港镇的龙迎春与妻子邓菊秀共生有三男两女(其中一个女儿13岁时夭折),为了支撑一家老小的生活,龙迎春自改革开放后便东奔西走做生意。1992年,头脑活络的龙迎春成了三峡工程的一个项目经理,几个孩子也在父母的辛勤培养下长大成人:老大结婚后带着老婆在三峡协助父亲做生意,老二结婚后开了个杂货店,老三结婚后跑运输,唯一的小女儿也结婚成家。虽然父亲因忙于生意不常回家,但家里倒也风平浪静。

1999年8月的一天,老三龙学兵来到三峡大坝所在地宜昌县乐天溪镇看望父亲。父亲出资在这里新盖起一幢420平方米四层小洋楼,这天正逢乔迁之喜,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络绎不绝。在这里,龙学兵看到令他震惊的一幕:那个以前和父亲一直以兄妹相称、龙家兄妹也一直叫着“姑妈”的女人李某某亲昵地倚在父亲身边,一口一个“我家老头子”,父亲也口口声声“我老伴”,明目张胆地表示他们的暧昧关系,性格率直的龙学兵当即愤然离去。

回到家,龙学兵对母亲、二哥龙军和几个至亲说了在宜昌的所见所闻,大家都气坏了,一致认为这是重婚,是犯法行为!老实厚道的母亲哀声说道:“其实我早就发现他和那个女人勾勾搭搭了,这近20年来我等于是守活寡呀……”。

原来,早在20年前,龙迎春就和同乡的李某某结拜为干兄妹,他们一起跑生意,感情也随之“跑”出了正常的轨道。从1985年就开始同居了。邓菊秀早就发现了丈夫的感情变异,但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邓菊秀为了家庭与自身的名声,一忍再忍,多年来独守着活寡般的虚设婚姻。她想,只要丈夫还为这个家尽一份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任何苦楚她都可以默默忍受。

龙学兵和母亲最贴心,他安慰母亲:“妈,你别太难过,不管爸爸对你怎么样,我们会孝顺你的。我们也会想办法把爸爸拉回到我们的家庭中来。”

龙学兵给父亲打了好几次电话,苦苦哀求父亲回来好好谈谈,可父亲都以生意忙为由一再推托。一天,他实在气愤不已,就对二哥龙军说:“爸爸肯定是不会回心转意了,我们得为妈妈做主。兄弟俩决定对父亲先礼后兵,然后由二嫂拨通公公的手机委婉地说:“爸爸,妈妈住的房子已经拆除,你那边那么大的房子,不如把妈接过去,对你也有个照应。”

那边龙迎春一听就来了气:“你们把她弄到我这边来是什么意思?这不明摆着给我难堪吗?”二嫂将话筒给了龙学兵,龙学兵忍着气对父亲说:“爸爸,你不要做对不起妈妈的事情,否则我们做子女的都不会原谅你!”父亲勃然大怒:“你敢教训老子?别忘了是谁养你这么大!老子的事情不用你管!”龙学兵故意吓唬父亲:“爸爸,如果你还一意孤行,母亲就要告你了!”没想到父亲的态度更强硬:“笑话,她能告倒我吗?”说完“啪”的一声关了手机。

龙学兵只觉得心口热血一涌:告就告!不信就告不倒违背婚姻法的你!

冷静下来后一想,要把亲生父亲推到被告席上,龙学兵还真有点于心不忍。从小到大,父亲最疼爱的就是他了。不久前,他要盖新房,父亲还资助了50000元钱。今年正月初六,父亲从三峡工地回家,晚上还与他同床而眠,父子俩亲亲热热地聊到东方发白。父亲还很动情地对他说:“兵儿,三个儿子里,爸爸最喜欢的就是你,今后我的财产都要给你的,给我的小孙儿。”(两个哥哥生的均是女孩,而龙学兵生的则是男孩。这在重男轻女的世俗里,无疑加重了他在父亲心目中的分量)

现在,如果把父亲告上法庭,从亲情上来讲,他就是个“逆子”。可是从法理上来讲,他却又不能姑息父亲的“荒唐”。

龙学兵和二哥商量,准备通过法律替母亲讨回公道。二哥开始时不同意,觉得那太忤逆不孝了,村里人的唾沫也会淹死自己。龙学兵开导说:“你看妈,这么多年忍辱负重,还不是怕给我们带来伤害?现在,眼看父亲越来越不像话,我们该为母亲讨回公道了。何况,我们把父亲送上法庭,并不是说就不认这个父亲了,我们还会对他尽孝,只要他回到我们的家庭中来。”二嫂也支持:“这个状一定要告,不仅要告爸爸,还要告那个‘第三者’,好端端的一个家叫她闹得一团糟!”二哥最后被说动了,已经出嫁的妹妹龙倩也同意哥哥们的做法。

这一家人组成了一个阻止亲情背叛的阵线。

转移财产有妙计,解除同居再离婚

2000年9月的一天,龙学兵打电话把在父亲身边做事的大哥龙文兵叫了回来,龙学兵说了要替母亲状告父亲犯重婚罪的打算,大哥坚决反对:“不管爸爸有多大的不是,总归是我们的爸爸,哪有儿子告老子的道理?”龙学兵反驳:“亲情是亲情,法理是法理,父亲做了违法的事,他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在父亲身边做事,明知道他做了违法的事情,既不规劝制止,也不和家人通气,你这样做对得起妈妈吗?难道你不知道父亲这样做是在犯罪?”老大哑口无言。

老大回宜昌后,立即将家庭会议情况转告了父亲龙迎春。龙迎春顿时火冒三丈,连夜赶回老家,指着“逆子”龙学兵的鼻子骂道:“听说你带头要告我?天底下有这种道理吗?没有我哪有你们?你这不孝的东西!平时把你当心肝宝贝,到头来倒成了冤家对头!把我告到牢里去,对你们有什么好处?”面对父亲的责骂,看到父亲鬓角逐渐多起来的白发,龙学兵心头也百感交集,状告父亲的念头有点动摇了。

思来想去,龙学兵便劝母亲干脆与父亲离婚算了,母亲担心被别人笑话,不同意。在龙学兵的耐心劝慰下,母亲终于听从儿子的劝告,同意离婚。

2000年11月,法庭受理了邓菊秀与龙迎春离婚。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和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对龙迎春的财产进行保全,对他在宜昌的楼房实行查封;按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判处离婚,那么邓菊秀至少可获得龙迎春一半财产。11月25日,又急又慌的龙迎春赶回家,一下瘫倒在二儿子龙军家门口又哭又骂:“天哪!我造了哪门子孽哟!你们要把老子告上法庭,你们还是人么……”乡亲们闻讯赶来看热闹,有人看龙迎春哭得凄惨,纷纷议论龙学兵兄弟的不孝,龙学兵心里复杂极了。

龙迎春坚决不同意离婚。在亲友的调解下,龙迎春与邓菊秀签了一份协议书:龙迎春从此以后忠于家庭;每年给邓菊秀10000元生活费;另给邓菊秀10万元养老保险金。随后,龙学兵代母亲撤了诉。

谁知三个月过去后,龙迎春并没有履行协议。龙学兵和母亲却等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2001年3月16日,与龙迎春同居的李某某一纸诉状将龙迎春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与龙迎春的非法同居关系。

原告李某某称:我与被告龙迎春自1975年相识,关系一直不错,1985年合伙做生意,来到三峡坝区开始同居生活。现因欠债很多,性格不合,双方磨擦不断,经常争吵,感情已破裂,要求法庭解除同居关系,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合理确定债务分担。

3月21日,宜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李某某与龙迎春二人的同居关系。二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修建的420平方的楼房判归李某某所有,彩电、冰箱、热水器、家具等生活用具归龙迎春所有。二人同居期间所产生的50.5万元的债务,李某某承担25万元,另有25.5万元由龙迎春承担。这也就意味着,与情妇解除同居关系后,龙迎春不仅身无分文,还落下了巨额债务。可龙迎春不但没有丝毫的泪丧,还怕不及待地跑回家起诉,要求和邓菊秀离婚。

接到法庭传票,龙学兵、龙军和母亲大吃一惊,在律师的点拨下,他们才明白龙迎春的用心: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转移财产,现在的他一身债务,如果离婚,根据有关法律,母亲不仅得不到分文,还要负担部分债务!邓菊秀闻讯大哭一场,整天茶饭不沾,寻死觅活。龙学兵怕母亲发生意外,整天守候在母亲身边劝慰:“妈,你要想开些,要相信法律。相信儿子们会依法为你讨回公道!”

4月20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龙迎春、邓菊秀离婚一案。前来听庭的大部分是龙家亲戚。他们分成两派,大儿子龙文兵买了几瓶矿泉水,却只给了父亲,而没给母亲。龙学兵见状,也赶紧买了几瓶矿泉水,只给母亲,而不给父亲,一场撕情断义的亲情裂变在法庭上尴尬呈现了。

龙迎春当庭陈述:“我和邓菊秀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一直都没有感情……”他的陈述顿时激起旁听者的公愤,有人大声斥责他真不像话。

大儿子也当庭帮助父亲辩护:“我父母在1975年前尚有一定感情,这以后就谈不上有什么感情了!”被告席上的邓菊秀哭喊起来:“我跟他没有感情,怎么会有你这个东西来到人世?”龙学兵气愤地驳斥大哥:“你忘了是谁一把屎一把尿把你带大?你忘了吃着谁的奶水长大?要是没有母亲,哪里还有你?”弟弟一席铿锵有力的话说得老大脸上一阵红一阵白。

庭审中,作为母亲委托代理人的龙学兵和表哥邓解平要求追究原告重婚的刑事责任,法庭经评议,决定休庭,并告之被告有权上级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等重婚案作出判决后再审理这桩离婚案。

亲子告倒老父亲,谁言对错与爱恨

为了了解相关法律,龙学兵买来有关法律书籍,对照发生在父母之间的是是非非,细读慢抠,他还注意电视台的法制节目。

2001年5月15日,龙学兵以母亲的诉讼代理人身份,与表哥邓解平赶到近300里外的宜昌县法院,递交了状告父亲犯重婚罪的诉状。与此同时,龙迎春的情妇李某某自知违反了婚姻法,她居然自作聪明地想出一个掩耳盗铃的办法:5月20日,她回家与老实巴交的丈夫协议离了婚,想以此逃避重婚罪名。

2001年6月1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龙迎春重婚案。老子与儿子,亲人与“仇人”遥遥相对,每个人脸上的表情都很凝重而复杂。在举证时,龙学兵当庭拿出了一份证明父亲重婚的铁证,那是龙学兵费尽周折,从宜昌县房产部门搜集到的一份(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在表格中的家庭成员一栏里,龙迎春公然填写着“配偶李某某、儿子龙某某”的名字。

龙迎春与李某某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判被告人龙迎春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尽管胜诉了,可邓菊秀却大哭起来:“这不太便宜了龙迎春吗?”龙学兵按照母亲的愿望,以对两被告人处刑过轻、适用缓刑不当等为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二审依法改判。

7月24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龙学兵和母亲等人对此非常失望和不服,他们怎么也想不通的是:非法妻子可以得到所有的财产,而合法妻子为什么不能得到合法的财产啊!他们决定要继续上诉。

8月27日,也就是在宜昌县法院对龙迎春和邓菊秀离婚案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前一夜,龙家一家人再次聚在当地的一个小学教室里召开家庭会,龙迎春与儿女们对峙着分坐桌子两边。在一阵难堪的沉默后,龙迎春恼火地发话了:“我为了你们在外东奔西走谋生时,遭受过多少苦难,你们谁来过问过我?我闯荡江湖数十年,没想到最后却被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成了有罪之人,我以后的面子往哪搁?叫我以后还怎么跟人做生意?我算是白养了你们一场……”

在场的儿女们都沉默不语。龙学兵打破了沉默,他说:“爸爸,你到现在还不承认自己错了,你不该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妈妈的痛苦之上。你真的跟妈妈没有感情,可以离婚,你从来就会为自己考虑,那你为妈妈考虑过没有?妈妈为你守了近20年活寡,难道这是应该的?难道你不觉得愧疚?你过这种家外有家的生活,顾及我们的脸面没有?今天这种局面,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所有后果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龙军也说:“爸爸,不管你以后怎样,你永远是我们的爸爸。今后你老了,我们都会在你身边侍候你。可龙迎春气哼哼地扭头不理,在他的眼里,除了老大之外,其他三个孩子已经成了他的对立面,成了敌人了。他为此感到不解和悲哀,在他的人生字典里,似乎没有比这更令他耻辱的事情了。

8月28日,宜昌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宙理了龙迎春和邓菊秀的离婚案,最后法院判决准许龙迎春与邓菊秀离婚,龙迎春付给邓菊秀损害赔偿费50000元。因龙迎春所欠债务系其与李某某非法同居期间产生,系个人债务,由龙迎春承担。

一桩延续44年的婚姻就此断裂。

透视与思考:在法律和亲情对立时,还是法律更重要

可这桩一波三折的“龙家诉讼”并未就此结束,10月10日,龙学兵已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这场令人深思的家庭矛盾,透视有关当事人的心态,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思考呢?

后来龙迎春说了这样一番话:“我们都那么大年纪了,只要社会上不纠缠这个事情,也没有多大了不起。现在同居的人该有多少啊!”

龙迎春的情妇李某某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得更加坦白:“我们各自的儿女都已经成家立业,我俩在外面,既没给儿女们带来负担,也没给家庭带来危害,我们追求一下生活享受有什么不对呢?”

在李某某和龙迎春看来,他们与各自配偶没有感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他们这种不合法的婚姻却是合情合理的。可他们似乎不知道,他们这种重婚行为,已经形成了对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最后受到法律制裁也是罪有应得。

经过这场状告父亲重婚案,作为儿子的龙学兵的感悟最深,他说:“在乡亲们眼里,我就是不孝之子的典型。在我父亲眼里,我更是个逆子。说实话,我觉得有点愧对了父亲的养育之恩,可是,我觉得我做得对,在法律和亲情对立时,我还是认为法律更重要。我希望通过我家这起案件,给所有幸福的和不幸福的家庭引起警示,以后遇到情与法冲撞的家庭问题,要及时地运用法律认真处理。不要和我家一样,最后弄到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兄弟生恨的境地。”

其实,这桩家庭官司不仅反映了法律与亲情之间的猛烈碰撞,而且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普法的进程和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龙学兵将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父亲告上法庭,是将法理与情理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既以法理服人。又以情理感人。虽然龙学兵因此背上了许多精神负荷,但是他的行为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支持他的正义之举,也呼吁更多的'龙学兵’们能够勇敢地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合法权益。

龙与李的非法同居已属事实婚姻,不仅龙迎春“一夫二妻”,李某某也是“一妻二天”。他们给双方配偶带来了难以启齿的耻辱和痛苦,他们把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强加在各自配偶的宽容、好面子的心态上,心安理得地非法同居长达近20年。他们这种严重违反婚姻法的恶劣行径理应受到有关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看似‘不孝’的儿子状告父亲的重婚案中,龙学兵实际上主持了正义,维护了母亲的合法权益,儿子的起诉合情、合理、合法,可以说,龙学兵代表了社会进步的趋势。这起婚姻悲剧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即我们应该注意提高婚姻质量,作为女性面对‘死亡婚姻’,应自立自强,过有尊严的生活,摆脱虚荣心,勇敢地寻找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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