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是什么意思(女子错把男子当成丈夫发生性关系)
【案例】朱某(女,23岁)是异地恋,和丈夫王某(男,25岁)结婚后,为了各自的事业,两人仍然不在一个城市生活。王某闲来无事,经常和一个科室的同事苟某(男,28岁)研究计算机程序,有的时候下班后因为一些软件方面的问题还要进一步探讨,如果时间弄的比较晚,苟某就住在王某的家里。某天,朱某想给王某一个惊喜,于是偷偷去看王某。当天王某和朱某两人在王某家里加班后,王某因为被同学叫去吃宵夜,只留下苟某睡在王某的床上。朱某当天打开房间并未开灯,认为床上躺的是自己丈夫王某,就与苟某发生了性关系,苟某中途醒来,以为是做梦,稀里糊涂地进行配合。
本案系真实案例改编,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朱某的行为无论如何均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见到的男性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案例多,而非常罕见女性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案例。而按照传统的观念,刑法于是把强行与妇女法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定义的强奸罪。
从刑法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妇女”二字,也就是说只有对妇女进行强奸方可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苟某为男子,而朱某是女子。 朱某强行与苟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但是朱某与苟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吗?这个我们还得进一步分析。
朱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一个女子强行与男子发生性行为,那么女子完全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但是本案有一个认识错误:朱某把苟某当成了其丈夫王某。
换句话说,朱某当与苟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其并没有认识到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是苟某,她认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是王某。
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法律并没有把过失强奸定义为犯罪,因此朱某的行为只能定义成无罪。
补充:苟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苟某只是在配合的情况下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因为以为是一场春梦,就更谈不上犯罪了。
结语:故意犯罪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里态度。比如甲在愤怒之中掏出手枪挥舞,尚未确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手枪走火,致使乙死亡的,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而只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中朱某可能是许久未见王某,确实十分想念,想给王某一个大大的惊喜,然而却意外地给了他一个大大的惊吓。朱某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还是应该反思一下以后做事一定要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