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大快人心)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幸而天地终是不容造孽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情梳理
1、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和家中失联。
2、2020年7月10日,其父亲从老家赴南京寻找之儿,竟发现女儿一人独自前往云南,杳无音信。
3、2020年7月31日,其父寻求媒体帮助。
4、2020年8月3日,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时发现李某月尸体。
5、2020年9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祁文强批准逮捕。
6、2020年12月12日,案件被检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受害人男友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
7、2021年12月17日,案件延期开庭,辩方律师在庭前会议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8、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判处死缓;祁文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9、2022年7月22日,曹泽青、张晨光提出上诉,洪峤提出无罪上诉。
10、2022年8月26日,二审开庭。
11、2022年9月2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12、历经34个月,终于尘埃落定。洪峤被执行死刑,逝者安息。
洪峤等人,罪大恶极,厚颜无止的提起上诉,拖延时间,苟延残喘,就是她人的命可以轻之贱之,等到自己需要偿命,不敢不愿不能了。
正如知否明兰所言:板子不打在自己身上,是不知道疼的。也是能慷他人之慨的。一旦打在自己身上,是慈悲也没了,宽宥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