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是法定节假日吗(建议收藏)

今日,“姨夫去世女子请假奔丧被领导拒绝”被推上热搜。其实在我看来,这可能对于其他社会新闻、时政热点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小事,但为什么事关打工人和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值得反思。

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5月7日,浙江杭州一女子发文称因其大姨夫去世向公司领导请假,公司没有批准,理由是其情况不符合法定可以请丧假的情形,并给她看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女子后改为请事假,同样被拒绝,理由是公司的工作太多了,并要求她一定要正常上班,且周末还要加班做调研报告。

在女子据理力争后,公司放出了内部员工手册中的请假条件

其实无论她是向公司申请事假还是年假,批准权确实都在于公司,但公司的最终决定,基于民法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丧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法中规定的24类假期

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独生子女护理假 24. 育儿假

24类相关规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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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息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每周有两天休息时间,即星期六和星期日。在这两天,员工不需要工作,也不计薪。一年总共有104天的休息时间。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如果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获得补休,雇主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其中星期六和星期日是休息日。对于不能执行此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员工的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

企业应尽可能地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对于一些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应结合贯彻《规定》和《劳动法》,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因此,在一些企业中,40小时的工作时间会分摊在6天中,这样一天的休息时间也是合法的。

二、法定假期

国家法定假期共有11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如果员工在法定假期上班,雇主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三、特定假期(节假日)

在一些特定的假期或纪念日中,部分公民可以享受放假的权利:

1、劳动妇女节(3月8日),妇女可以享受半天的放假;

2、青年节(5月4日),年满14周岁以上的青年可以享受半天的放假;

3、儿童节(6月1日),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享受一天的放假;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可以享受半天的放假。

法律规定如下: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对于这些特定假期,如果假期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会有补假的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些特定假期,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假期正常上班,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的。

四、事假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确定事假的天数。

事假是不发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定中包含有发薪的条款,则需要按照规定来执行。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支付员工在事假期间的工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用人单位,他们并不会扣除员工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的事假天数达到20天,用人单位就有权决定不再让员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规定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

五、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员工患病或因非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病假期限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24个月,并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延长。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中支付的金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的医疗期限将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从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其中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限的计算方式将根据实际病休时间而不同,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在特殊情况下,如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此外,《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中也对员工病假期进行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综上所述,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同时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医疗期安排,以保证员工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婚假

按照不同地区的规定,每个人的婚礼假期有所不同。

婚假期间,个人的工资将继续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在员工自身结婚或其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情况下,单位行政领导可酌情批准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将继续发放。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 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七、产假期

产假期限为98天+地方附加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妇女应享有不少于14周的产假”,即98天。

根据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期限有所延长。

法律规定如下: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孕期休假

女员工怀孕满七个月以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长。

法律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女职工如无法适应原劳动岗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其他适宜的岗位。

(二)女职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休息期间应按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应每天享有1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应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让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站立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其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九、陪产假(男方)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性员工的陪产假或护理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通常为7天到30天不等。例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和四川省为20天,内蒙古、广西和宁夏省为25天,云南、江西、西藏和甘肃为30天,河南则为1个月,而山东则仅为7天。

十、孕期产前检查假

国家未统一规定产检假的天数和次数,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将正常必要的产检计入劳动时间,无法按照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进行计算。医生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就必须进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为孕期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孕期女性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十一、哺乳假

妈妈每天可以在工作时间内享受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女性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性职工生育多胞胎,则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应增加1小时。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二、痛经假

在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10多个省份的地方性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女性劳动者的月经休假权益。女性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可以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月经期间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十三、妊娠保护假

妊娠保护假指的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员工因需要休息保胎而出具医师证明的假期。在假期期间,雇主应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险字〔1982〕2号),妊娠女性员工需要休息保胎时,其保胎休息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因此,雇主在妊娠保护假期间,应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十四、节育休假

节育休假指自愿实施节育措施的人享有的假期。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应创造条件,确保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可以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十五、丧亲假

当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假期内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一般来说,实际操作中丧假为3天,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应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费用应由职工自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十六、带薪年假

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超过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累计的工作年限包括现任工作单位及其它工作经验。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职工在政府机构、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单位必须确保员工享受年假,并在年假期间支付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

员工累计工作1年不足10年,年假5天;累计工作10年不足20年,年假10天;累计工作20年以上,年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假期之内。

第四条规定: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假期天数超过年假天数;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 (三)累计工作1年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四)累计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第五条规定:

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以及员工个人意愿,单位应统筹安排员工的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之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则可以安排跨越1个年度。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经过员工同意可以不安排。

如果员工未休年假天数应支付年假工资报酬,报酬数额为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十七、工伤假(带薪休假期)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所在单位需在带薪休假期内按月支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他们可以向雇主申请暂停工作进行治疗。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帮助员工申请工伤保险、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帮助员工处理相关的文件和手续。

在员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雇主应该与员工保持联系,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医疗护理,并尽力帮助员工恢复健康和返回工作岗位。如果员工因工伤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雇主应该尽力提供适当的安排,如提供职业康复、职业转移等帮助员工重新融入工作。

同时,雇主也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保护用品等,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十八、探亲假

1.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2.配偶与本人不在同一住所,父母亲属也不在同一住所; 3.无法在公共节假日与家人团聚。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中明确规定:

  • 配偶探亲假期为30天;
  • 未婚职工探亲假期为20天;
  • 如公司无法给予当年探亲假期,或者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 已婚职工探亲假期为20天,每4年可享一次;
  • 路程假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企业支付往返路费。

十九、路程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应照常发放。而途中的车船费等交通费用,则全部由职工自理。

对于探亲假,按照《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六条,配偶探亲和未婚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而已婚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则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企业需要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支付往返路费。

二十、企业员工参加工会活动的法律规定

依据《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的兼职委员每月最多可以占用工作时间三天参加工会活动,工资不变,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十一、中国设立农民丰收庆典

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庆祝和表彰农民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贡献。

二十二、公司经营性问题假期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因非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或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果停工或停产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情况,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安排工作,则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员工生活费,直到企业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二十三、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部分地方性政策中,为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护理和照料,有些省、市、区制定了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的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为其提供每年5-20天不等的护理时间。 据报道,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个地区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让他们安享晚年。

二十四、育儿假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工作和家庭平衡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推出家庭护理假,假期长短不等,有的为5天,有的为20天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家庭护理假,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照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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