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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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皮特休
编辑|皮特休
«——【·前言·】——»
2012年12月10日下午,湖南娄底市一处街道旁,围满了过路的行人。大家全都对中间那个奇怪的跪地“乞讨者”指指点点。
之所以会说奇怪,只因这个“乞讨者”求得不是钱财、施舍,而是跪地向路过群众求个公道。
好端端的一个大男人能被逼到这步田地,都要归咎于当初好心帮忙抓贼。一件原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就因失手砍伤了贼人,反被人家事后告上法院索赔134万。
那么“砍伤小偷”事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样?而事情最后的结局又是如何呢?
«——【·雨夜好心抓贼·】——»
“抓小偷啦,有人偷东西啦!”
2012年3月7日凌晨4点来钟,正在沉睡中胡克锋两口子,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了抓贼的呼喊声。
由于他居住的附近是个城乡结合部,施工的工地众多,人员往来、构成极其复杂。也间接导致了这片地方的治安不是太好。
什么小偷小摸之类的,那是防不胜防。而且事后大多都只能自认倒霉,也无从查起。
为此,周围的邻居们也养成了一个好习惯。那就是一旦有人发现小偷在偷东西,只要呼喊出声,但凡听到邻里都要出来帮忙抓小偷。
毕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是么。
此刻胡克锋一骨碌身从床上起来,套上裤子,披了件外套就要出门。
可是听到外面慌慌乱乱的,估摸着小偷不是一两个人,担心自己贸然冲出去可能吃亏。于是又折身回到厨房掂了把菜刀,这才推门来到街上。
不巧的是,这天晚上天空还下着不小的雨,噼里啪啦的雨滴砸在胡克锋的脸上,眼前的视野那是一片水雾。
趁着微弱的灯光,他看到一伙人正慌乱的从隔壁工地,挡板缺口中钻出来,四散而逃。
没有任何犹豫,他就追了上去。同时也看到了周围邻居陆续奔了出来,大家简短交流了下,大致分了个方向就对着四散逃跑的小偷进行追击。
而身强体壮的老胡则是独自一人对着一个方向猛追了下去。仗着自己对周边巷道的熟悉,胡克锋很快就追上了那个小偷。
眼看距离越逼越近,老胡一边喊着让对方束手就擒,等待警察到来;一边上步想着直接拉倒对方。
可是没想到,前面那个扛着钢管的身影,突然间一个转身,把肩上的偷来的钢管直接对着老胡就扔了过来。
由于钢管长度不短,巷子的宽度有限,导致老胡纵然灵活闪身,还是被砸到了一下。
哐当一声落地的声响,吓了老胡一跳。要不是自己反应够好,说不准真的被人给阴了。
眼看对方扔完钢管,继续扭头就跑,老胡不由得有点生气。随手抡起手里的家伙就想给对面一下,让对方丧失逃跑的能力。
由于巷子里黑灯瞎火的,他原本是照着对方后背砸的,不知道怎么的挂到了脑袋上。
对面一下子就前扑、踉跄倒地,这个时候老胡才发现对面竟是个女子。
眼看对方受伤倒地,老胡连忙上前查看。并招呼人打电话,报警、报救护。
一会之后,警方赶到了现场。简单向警察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后。胡克锋就重新回家去睡觉了。
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天上午就有警察重新找上了门。并且给他带上了手铐,说他涉嫌了故意伤人。
«——【·见义勇为?故意伤害?·】——»
被带到警局的老胡那是满腹的委屈,明明自己是好心见义勇为来着,咋就成了警察口中的故意伤害了呢。
原来被胡克锋一下子砍伤的女子,现如今还在急救室抢救中,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而且按照主治医生的说法,患者被伤到了后脑,就算抢救过来,后遗症也是肯定留下了。
由于事发现场只有老胡和女子俩人,其中一个又在重伤抢救中。没得办法,按照法律只能先把老胡按故意伤人拘留起来。
幸好,女子最终度过了危险期,而周围的邻居们也都纷纷出来作证,证明老胡当时确实是在见义勇为。
警方后面也根据伤口鉴定得出,女子全身受的伤只有一处头部伤口,这也就证实了胡克锋当时的说法。
由于警方没有找到更多对老胡不利的证据,对于他的故意伤人也就没法定性,所以老胡在被拘留了几日后,得以重获自由回家。
不过,麻烦事情可是远远没有结束。
躺在医院中,被重伤的“小偷”名为曾红(化名)。其实深究起来,她也是个十足的可怜人。
自己的丈夫早早病逝,膝下还养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且大女儿的脑子打小就有些问题,被留在了老家父母身边,自己只身带着刚上小学的儿子,在娄底讨生活。
由于她并没有什么稳定的工作可以养家,平日里只能靠着在学校周边卖卖豆腐串为生。
因为自己一直是流动小摊,被人赶来赶去。就心生了做个固定摊位的念头。
可是到了市场一打听,一个现成做好的固定摊点要大几千块钱。自己是肯定掏不起的,于是就一番讨价还价,好不容易说动了对方给了个折扣方案。
只要她自己能备好料,对方收1000块的手工费,就帮她焊一个出来。
可是钢铁料又哪是那么便宜就能得来的呢?一开始她用空闲时间去捡些,别人不要的废钢铁积攒,后面不知道怎么的就把手伸向了不该去的地方。
在这次偷东西被砍伤后,曾红变得性情大变,一句话也不合旁人沟通、交谈。而且也因为受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
至于她带在身边的小儿子,则是被同学嘲笑有个“小偷”妈妈,整天哭闹着不肯再次去上学。眼瞅着原本就飘摇的家庭,现在几乎彻底的垮了。
作为曾红家庭中主事的男性,他的姐夫老罗不得不出面,想给她讨个所谓的“公道”。
在曾家人的想法中,曾红偷盗工地钢管却是不对,也犯了罪。但究竟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多么重的惩罚,都得国家、法律说了才算。
你胡克锋上来一刀,把人砍成重伤,终身残疾算是哪门子事。
而且曾红不过是个弱女子,面对着拿刀的胡克锋肯定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按常理来说,制服一个女子用不着下手这么重吧。
因此,老罗不得不合理的怀疑胡克锋存在故意伤人的意图。就算是公安机关认为他不负有刑事责任,那自己也要起诉他,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因为自己妻妹的十多万医疗费给家里带来了巨大的“窟窿”,而且后续治疗和生活的费用也是个天文数字。
两家人私下里接触过后,实在是谈不拢。都认为自己“冤得慌”,最后只能走上了法律诉讼这条路。
经过法院的审判认定,胡克锋对于曾红的伤害虽然不负有刑事责任,但其应该承担应尽的民事赔偿责任,总计134万元。
原本对于自己见义勇为抓贼,充满自己的老胡瞬间感觉精气神全无,他想不明白为啥自己是做好事,可结果竟是这个样子。
深感不服的他决定上诉到底,求个公道。
«——【·街头下跪,乞讨公道·】——»
整整多半年的时间,老胡是被这件事情折腾的差点崩溃。
法院判决的137万赔偿,他是倾家荡产也拿不出来。而且最重要的还是心里的弯转不过来。
对于曾家人说自己是故意下重手,伤害曾红。胡克锋有自己的苦衷。
他表示事发当晚,曾红盗窃的时候并不是独自一个人,而是有多名同伙参与。
事实上,警方也从曾红倒地旁的面包车上发现了99根钢管,以及145副钢扣。如此多的数量,显然不是曾红一个女子就能办到的。
只不过当晚其他同伙小偷全部逃脱了,唯一被拦下来的曾红又是受伤过后一言不发。
导致警方也没拿到团伙作案的其他证据。
胡克锋一再强调,自己出手的目的只是想让对方丧失逃跑能力,好扭送公安机关。自己也确实只出手了一次,没有后续多余的动作。
而且,报警电话、救护电话也都是自己第一时间拨打的。得知曾红重伤后,自己也第一时间给住院的她交过5万元的治疗费。他觉得自己做的足够了。
何况自己和曾红远日无怨近日无仇的,怎么会上来就下死手呢,一切都只不过是事情紧急情况下的失手。
至于曾家人说的他一个大男人对付弱女子没必要动作这么大,老胡则更是委屈。
当时黑天下雨,视野不明,对面朝他突然扔出钢管反抗,而且毫无放弃抵抗的意图,再说当时自己也不知道她是个女子,面对未知的“小偷”,自己怎么可能考虑的面面俱到。
再说了,自己热心帮忙抓小偷,这又不是第一次了。
在过去的时间里,老胡参与的抓小偷没有十次也有九次,甚至光亲手送进警局的就有六人。
虽然没能得到什么见义勇为的表彰,但是警察局里实实在在的卷宗记录可是写的明明白白。
这么一个热心肠的人,突然一夜之间就因为好心办了“错事”。不仅老胡思想上想不开,就连6岁的孩子都嚷着,要是判爸爸赔钱的话,我也想当“小偷”。
虽然只是孩子的童言无忌,但是有些东西、有些公道还是要伸张的。
为了给自己的上诉加油打气,12月10日,同样是个阴雨天,老胡胸前挂着牌子跪在了路边。上面写着“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
旁边桌子上还放置着红白两个纸箱,以及500张卡片,认为自己有错该赔偿134万的投白箱子,认为自己没错不该赔的投红箱子。
围观的市民积极的参与,而结果也让老胡大感欣慰,因为大家全票支持他没错。
可是,百姓的投票不能当法律执行,胡克锋的上诉之旅还是要进行。
不过这个案子的很多细节,由于曾红始终不肯开口,导致一直没能定案。而胡克锋的二审结果也迟迟没能得到开庭。
导致这件事成为两家人共同的心病,而胡克锋甚至都无助的在家里拜起了“包青天”。
«——【·后记·】——»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就是传统美德,但是和现在的法治社会有些时候又显得那么冲突。
怎样更合理,更高效的见义勇为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同样的法律在维持公平的同时,也不能寒了百姓的一腔热血。
法律需要更具人情关怀,庆幸的是,我们正在见证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