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祭司(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

古巴比伦,一个神秘的时代,无论是生产技术、社会制度或是建筑都深为现代人所挖掘,经过若干年的挖掘与探讨,直至现在古巴比伦对于我们而言仍是一个神秘的古老国度,那么古巴比伦时期女祭祀“家庭养老”的习俗究竟是怎样的?

古巴比伦时期对于其又有着怎样不成文的规定与风俗?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剖析。

一、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的生活概况

在古巴比伦时期,因为祭祀活动在本国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时的古巴比伦王国就此兴起了一个女祭司阶层,这些女祭司将终身献祭给神灵,她们大多几乎一辈子都住在修道院里从事宗教活动且大多因祭司身份的特别不被允许结婚。

更不允许生育后代,那么人究竟是会老的,身为女祭司也同样逃不过会老的人生轨迹,女祭司不被允许结婚,不被允许生育后代,那么晚年怎样去解决养老问题是这些女祭司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在古巴比伦时期,因女祭司这一职业被禁止结婚,不能生儿育女的特殊性,这些女祭司她们为了解决自身晚年养老问题的方式分为有收养子女养老、依靠兄弟养老以及依靠来自父母的财产的个人养老等等。

以下就女祭司的几种“家庭养老”方式来进行探讨。

二、收养子女养老

在古巴比伦,因为女祭司的职业的特殊性质,女祭司自从成为女祭司之后便与普通的女子不同,这些女祭司的绝大部分生活都会在修道院这种非常封闭的环境中完成,因为其绝大时候都是深居简出的。

因为这一习惯,这些女祭司在人生的大部分时刻都避免了感染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流行疾病,加之因为女祭司不被允许生育子女这对于女祭司本人来说又避免了生孩子时的难产风险从而减少来身体上的负担。

加之女祭司又不用承担养育孩子等生活上的艰辛也为女祭司在生活上做出来一定质量的保证,这些生活世俗的避免使得大部分的女祭司的寿命会比普通人略长一些。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这些女祭司年迈之时,她们的兄弟们或许已经不在人世,因此,女祭司往往会采用收养子女的方式进行养老。

虽然在女祭司中也有诸如马尔杜克那迪图女祭司这样高级别的女祭司是可以和世俗男子结婚,但是对于她们来说仅仅是拥有来结婚的权利却依旧没有生育子女的权利,所以女祭司们经常通过收养的方式来获得儿女进行养老。

女祭司在古巴比伦时期的特殊模式下,其大多收养的都是收养年龄已大的成年人,养子女为女祭司提供大麦、油、羊毛等生活用品及生活上的照顾。

而相对的女祭司则需要付出自己名下的土地以及房屋等等财产,她们需要将这些土地房屋的继承权赠与养子女,从实质上来说可以说是一场交易。

三、依靠兄弟养老

古巴比伦时期,几乎所有的女祭司全都需终身献身于神庙,不能结婚亦不能生儿育女,因此除却以收养子女来养老之外,依靠兄弟进行养老也是许多女祭司最常为所见的一种养老方式。

虽然在女祭司中,马尔杜克那迪图女祭司虽然可以与世俗男子结婚,但是她们依旧不能生育,于是这类的女祭司也是需要寻求别的方法来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打算的,于是依靠兄弟进行养老则成为来她们的选择之一。
首先,从道义与血缘亲情上来说,家庭中的兄弟们本应该为她们提供养老支持。一方面,女祭司这类职业是一种十分神圣的职业,一旦家中出现了一个女祭司则是整个家族的荣耀,她们抬高了家族的社会地位。

而身为女祭司的女儿虽然成为了家族的荣耀但是同时她们也需要付出终身不婚不育的代价,另一方面,家族的兄弟们对女祭司提供养老主要是各种动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三种生活必需品: 大麦、芝麻油和羊毛。

当然也会包括其他一些生活资料与生活用品。当然这些动产也并非是弟兄们无偿提供,在女祭司去世之后,这些曾经为女祭司养老的兄弟们他们往往会得到女祭司不动产的继承权,实质是动产与不动产的交换。国家也从法律上对兄弟给予女祭司的养老支持进行了一定的程度的限制及规定。

家族的兄弟们在古巴比伦的法律规定之下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的女祭司的份额大小,数量少来将一定的物资如大麦羊毛等等生活必需品按月供给,并且使女祭司的心情愉快。

这里的心情愉快换言之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在金钱和待遇方面并没有苛责女祭司,如果她的兄弟们没有根据她的份额数量,将大麦口粮、芝麻油和羊毛按月供应给予她。

在金钱待遇方面苛责了女祭司的话,那么女祭司则也有权利将她名下的田地和椰枣园赠予给她喜欢的任何人。同理,接受了女祭司财产的人同时也有义务要长期供养女祭司。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兄弟要供养女祭司,而兄弟可以因此获得女祭司继承的田园等不动产; 如果兄弟不供养女祭司,那么女祭司可以把她的田园租给其他农夫耕种使用,但接受了女祭司财产的人则要供养她。

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女祭司获得兄弟的供养提供了支持,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如此。在古巴比伦时期的众多法律都规定了一点,即:只要女祭司活着,兄弟就必须提供生活用品; 当女祭司去世后,兄弟可以获得她的遗产。

双方需要签订契约,不能反悔。有时如果女祭司的兄弟先于女祭司去世了,那么她兄弟的儿子 可以代替父亲对女祭司进行养老,同样可以获得女祭司不动产的继承权。但如果他们不尽养老义务,那么就会失去女祭司的财产。

四、依靠来自父母的财产的个人养老

当然,女祭司的养老方式还不仅仅只有以上两种,有一些女祭司既不想通过依靠收养子女的方式来养老又不想依靠家族中的兄弟,于是这些女祭司想要养老还可以通过获得父母的财产来进行养老。

而在这之后女祭司可以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积极地进行各种商业交易,通过商业交易来获得更多的财富。

由于女祭司具有和男子同样的社会地位,她们有权利进行各 种不动产的买卖和租赁活动以及各种动产的借贷活动,通过商业交易她们获得了更多的养老资金。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通过古巴比伦时期的公序良俗形成了多种相对固定的家庭养老模式,当然,在古巴比伦时期,这几种养老方式也并非是彼此独立、非此即彼的关系。

首先,女祭司们需要通过古巴比伦时期一系列的法律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得到了土地、房屋及奴隶等原始的养老资源。

然后女祭司通过利用自己手中原有的养老资源通过出租或借贷等各种商业交易活动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富来为个人养老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

之后,当女祭司们年老体衰,再不能像是年轻时那样持续经营她们的不动产时,她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授予财产继承权的方法来获得家族兄弟的赡养及照顾;

另一方面,她们还可以通过收养子女的方式,用自己的房屋及土地等一系列不动产等财产来换取养子女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也为自己获得了养子女对自己生活起居的照顾。

因此,在古巴比伦时期,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女祭司虽然不能结婚,不能生儿育女,但是她们依旧可以通过多种家庭养老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自己晚年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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