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放假么(放假通知)
目前济南市、青岛市
已经公布了当地中小学寒假安排,
两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
寒假时间分别
均于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和
2023年1月16日(腊月廿五)开始
由于农历春节提前,所以寒假开始时间较去年相对提前。寒假作为一个学年中段的假期,时间提前意味着第一学期时间缩短和第二学期相对拉长,但由于每年中高考时间基本不变,所以这其中的变化对于初三、高三等毕业年级相对影响更加明显。
下面一起来看,
2022-2023学年具体安排:
济 南 市
义务教育阶段寒假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寒假结束时间为2月5日(正月十五)。
高中阶段学校寒假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腊月廿五),寒假结束时间为2月 5日(正月十五)。
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青 岛 市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校历通知(如无特殊情况):
2023年1月9日(星期一)腊月十八,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假开始。
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腊月二十五,普通高中学生寒假开始。
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如确有原因需要调整,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还有1个多月,就到2023年了
你的年假休了吗?
年休假应该怎么休?
关于“年休假”
这篇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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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工作了
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休了产假
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齐鲁晚报、山东教育新闻网、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