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案件)

杀戮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疯狂?多年苦读终于走出大山,最终却作出弑母之举,简直是母校、更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败类。

罗小敏的下半生在牢狱中度过,用每分每秒来忏悔自己的罪行。

01寒窗二十载,农村女孩苦尽甘来

罗小敏出生在四川遂宁农村的一个普通家庭。

80年代的农村家庭仍然很看重劳动力人数,于是罗小敏的父母在几年后,顶着计划生育的压力又生下了一个男孩。

自此这个家庭有了一儿一女,日子清贫但充实。

罗小敏既作为家中长女又作为姐姐,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帮着家里干农活、做饭。每天繁重的劳动让幼小的她感到疲惫,但她无力改变。

她虽然懵懂,但也意识到自己并不喜欢这种生活。

直到上小学的年纪,她开始接触到与干农活完全不同的东西——课本知识。

小敏的舅舅在成都工作,在回老家时经常与小敏谈论起自己在城市中的见闻。

小敏因此了解到城市是什么样的。那是一个与农村完全不一样的地方:宽阔平整的马路,各种式样的小汽车在路上穿梭;

路旁是林立的高楼,高楼里有各种各样的商铺,里面陈列着琳琅满目的商品……

在节假日,舅舅有时会带她去城市暂住几天,她得以亲眼看见舅舅描述的场景,那是小敏从未见识过的世界,对她造成强烈的震撼。

百闻不如一见,她想象中的情形甚至不及这里的一半。

舅舅很喜欢机灵又懂事的小敏,鼓励她“一定要努力学习,以后走出农村,考上大学,就可以跟舅舅一样生活在城市里了。”

小敏意识到,自己正在学习的那些知识,能帮助她扎根在城市,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过上舅舅那样的生活。

小敏铆足了劲学习,终于不负众望,高考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四川西南石油大学。

舅舅非常欣慰,直接承担了小敏大学四年的所有学杂费,小敏也顺利拿到了学士学位。

毕业后,小敏按照学校的分配,去甘肃省天水市的中石油公司工作,并且为了工作和生活的便利,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天水市。

经过多年苦读,小敏终于有了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同时还能为家里分担一定经济压力,这让小敏和家人都感到松了一口气。

02心理落差难面对,终铸成大错

拥有国企稳定的工作,年薪近十万,还办了城市户口,小敏毕业后的生活要比许多同龄人都要好。

但在当事人眼中似乎并不完全是好事。小敏从小生活在四川农村,对于甘肃的气候适应性很差。

在经历了种种不顺后,小敏动起了小心思。她想要回到四川,到成都去发展自己的事业。

她想继续自己的学业,通过考研来实现阶级跃迁,得到更好的工作机会。

心中对于新生活的向往愈加强烈,小敏没有与家里商量,直接到单位办了辞职手续,到四川成都找了份工作。

事情没有瞒多久,家里人很快知道了。父母埋怨小敏太鲁莽。

可是还没等小敏安顿下来,家里便传来噩耗:母亲患了癌症,需要长时间做化疗。

于是母女俩便在四川省肿瘤医院附近的一个招待所租了个小房子,开始了漫长的治疗过程。

母亲受癌症的折磨,疲于应付化疗带来的副作用,脾气也变得很差,将负面情绪不断倾泻到小敏身上。

母亲责怪小敏自作主张辞职,责怪她至今单身,责怪她不脚踏实地。

母亲和小敏住在同一个小房间中,两张单人床并排摆在房间两侧,两人的距离只隔了一张床头柜。

矛盾在狭小的空间中逐渐膨胀,将两人都逼得无处可逃。最终,小敏的怒气借手中削苹果的水果刀爆发了出来。

等小敏反应过来,母亲身上已经被捅了一刀。

她看着诧异的母亲,想到长久以来的陪伴、已经快被花光的积蓄换来的却是母亲无休止责骂,向母亲挥出了第二刀。这一次,小敏是主动出手。

脖子中刀的母亲没有任何反抗,也许是在看见小敏向自己挥刀过来的那一刻,她就已经放弃了求生的希望。

至亲都对自己下死手,还有何生的意义?

03丧心病狂残忍抛尸,终是失去底线

罗小敏知道,自己的人生已经随着母亲生命的终结走到了尽头。

她很快冷静了下来,在鲜血快从母亲体内淌出门外时,用棉被塞住了门缝。

此时的她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立刻报警,向警方交代自己杀死母亲的事实,主动用自己的余生为母亲的死亡赎罪。

另一个是掩盖犯罪的事实,欺骗世人,欺骗自己。她选择了欺骗自己。

在增大脱逃的可能性和尊重母亲遗体之间,罗小敏又果断选择了前者。

她找来房间里的所有刀具,将母亲的遗体分解成九块,一块一块放进四个行李箱中。分解后抛尸,比较不会引人注意。

封好箱子后,罗小敏将房间里的血迹一点点清除,直到房间回到一切发生前的样子。

她看着房间,一切似乎都没有变,母亲好像只是出门去散步了,待会儿就会回来的,一切都会恢复正常。

直到罗小敏看见房间里的四个大行李箱,闻见淡淡的血腥味,重又回想起自己做过的事。她无法回头了。

罗小敏分几次将行李箱带出了房间,先后换乘了几次交通工具,又绕了八十多公里路,来到了四十公里外的成都市青白江区。

在这里,她将一个建筑工地作为母亲的终点,挖了几个坑,将箱子草草埋了。

2013年3月19日,罗小敏的弟弟来武侯区站前派出所报案,说母亲和姐姐已经失去联系多日了。

罗小敏拒绝忏悔。在警方根据被人偶然发现的尸块逐步锁定并逮捕罗小敏之前,她已经做好一切准备。

她装傻充愣,将母亲的失踪说成是“死在医院里了”,对警方的数次讯问充耳不闻,对媒体的采访嬉皮笑脸;

在跟警方去指认现场时,罗小敏笑着告诉警方,这里是母亲的手臂,那里是母亲的头颅……

在母亲的身体被挖出后,罗小敏更是嬉笑着对警方说,你们看,她真的好肥啊。”

云淡风轻的语气,让经验丰富的警方都不寒而栗,为了对她的表现作出合理解释,只能对她进行精神鉴定。

华西大学精神鉴定中心的结果显示,罗小敏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根本没有精神疾病。

罗小敏的弟弟更是对罗小敏有精神病的说法嗤之以鼻:“她自己就是法学专业的,自然知道装精神病可以逃脱法律追究。”

当鉴定意见摆到罗小敏面前时,本还一脸无所谓的她终于收起了笑意,她知道靠装傻是没用的了。

她向警方提出要求:“我要请律师,我舅舅答应过给我请律师的。”

连警方都为罗小敏的厚颜无耻感到诧异。

舅舅在知道自己的亲妹妹被侄女杀害后,精神崩溃,表示永远不想见到她了,她居然还要舅舅请律师?

铁证如山,罗小敏纵使再嘴硬,也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日判处罗小敏死刑,罗小敏提出上诉,四川省高院二审判处罗小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7年,四川省高院裁定将罗小敏减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4法律分析

1.小敏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小敏不仅在捅伤母亲后继续连捅数刀致其死地,甚至为了隐匿自己杀人的事实,对亲生母亲进行碎尸、抛尸等行为。

在警方讯问时更是装疯卖傻,想通过假装精神病的方式逃脱法律制裁,犯罪情节极度恶劣,应当判处死刑。

2. 特殊责任主体——精神病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罗小敏想要通过装精神病的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于精神病的判断应当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

经鉴定罗小敏犯罪时,精神正常,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本案,罗小敏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本案应当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该法条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法院,被告人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中,一审由四川省成都市判处死刑,被告人罗小敏上诉,二审法院应当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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