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9年前)
每年的七月份和八月份对于莘莘学子来说,应该是最无忧无虑的时刻了。不用担心考试,不用沉浸题海,无忧无虑享受着悠闲的假期。
所以说,暑假应该是学生时代最美好的记忆了。
2014年7月,大学生闫啸天放暑假回到老家。一天,他和同伴去小河边戏水时,发现树上有一窝雏鸟,便兴冲冲地掏了鸟窝。
谁知,此举换来了十年6个月的刑期,从此告别学生生涯,在铁门铁窗中度过自己的青春。
闫啸天的父亲到处哭诉伸冤,认为自己的儿子才20岁,从小善良老实,农村到处都是鸟,他只不过是贪玩偷了几只鸟,为何换来如此严重的惩罚?
明年,也就是2024年,闫啸天即将出狱。今天我们就一起回顾这起曾震惊全国的大学生掏鸟案。
1、风华正茂折翼天使
1994年,闫啸天出生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熟悉河南的朋友们都知道,辉昙地处豫晋接壤地区,北依太行山,南眺黄河,是个自然风景非常优美的地方。
有人说太行山把最美的一段留给了河南,留给了辉县。由此可见,这个地方确实是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的。
2014年7月,在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的闫啸天回家过暑假。
7月14日,由于天气太炎热,他便约朋友王亚军去离家不远处的小河里洗澡。
山涧里流出的清彻溪水,让两个人沉浸在无比欢快的冰凉中,也洗去了让人烦躁不堪的闷热。
洗完后,两人神清气爽,有说有笑地回家。突然,在邻居家门口的一棵大杨树上,两人发现了一处鸟窝。
闫啸天寻问邻居,邻居说早知道自己树上有一处鸟窝,而且自己家别的树上也经常有鸟窝,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
闫啸天和王亚军商量后,找来梯子爬到树上,掏了一窝小鸟。
由于树高人紧张,再加上怕鸟妈妈回来啄他们,他们没敢仔细观察小鸟,便飞快把小鸟偷走了。
到了树底下,两人才敢仔细看这窝小鸟。
他们发现这个鸟窝跟普通的鸟窝也没有太大的差别,但里面的小雏鸟就显得特别可爱了,浑身刚长出来的绒毛细白细白的,像几个瓷娃娃一样的。
两人一数,12只!高兴得眉开眼笑。
随后,闫啸天将这些鸟都带回了家。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邻居家树上的鸟,邻居从来没有觑觎过、从未想过去掏鸟窝。然而他掏了邻居家树上的鸟窝,邻居没追究他,却自有人找上门了。
这到底是天灾人祸?还是福祸无门,唯有自召?
我们且往下看。
闫啸天将十二只小雏鸟带回家后精心抚养,很快,他就发现这种鸟非同一般,于是在网上发出售贩卖信息:
出几只鸟,懂得进来看。
除了写下这几个文字,还配有小鸟的几张图片。此时的小雏鸟在他的精心抚养下,已经渐渐褪去了白白的绒毛,长出了黑褐色的羽毛。嘴巴也呈弯钩状爪子粗壮有力。
果不其然,这么好看又与众不同的鸟儿一经他发布出去,很快就有买家联系他了。
买家让他出价,由于不知道它是什么品种,于是他跟王亚军一起百度了鸟的品种。
闫啸天被捕后在笔录中称:
我们把鸟的照片第一次百度,显示这是阿莫尔隼,是无危动物。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
然而检方的调查,很快就拆穿了他的谎言。
警方调查显示:
闫啸天是7月14号偷的鸟,7月18号就有郑州的一位卖家联系他,问他多少钱一只。
闫啸天和王亚军应该是知道这种鸟是非常名贵的,所以出价800一只。
而那位郑州的买家也非常爽快,没有讨价还价,就一下子挑走七只。
卖得如此好价格,二人窃喜不已。希望剩下的几只也有能"识货"的买家,赶紧将其买走。
后来,闫啸天将其中的两只以280元每只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洛阳人;
还有一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辉县本地人。
再然后,死了一只、飞走了一只…
至此,这窝一母同生的12只鸟就"各奔东西"了…
假如说闫啸天和王亚军这次掏鸟窝是偶然事件,是他们不懂事,不懂法,是想心存侥幸想快速赚钱致富的话,那么他们后来的行为,为他们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蒙垢的青春源于贪欲
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偷了一窝鸟,又顺利卖出10只。尝到了甜头的闫啸天,此后不时在山里转转,往树上瞅瞅,或者侧耳倾听,看哪里有鸟窝。
后来闫啸天又弄到了4只四只小隼和1只苍鹰,且也在某些群里和朋友圈发布了售卖信息。
岂不知,他如此高调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辉县网络监察部门的注意,网络监察部门将此事上报给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
老话说捉奸捉双捉贼拿赃。
如果这时他能收手,心无杂念地度过自己的暑假,也许他的命运就不会被改写了。
7月27日,闫啸天、王亚军像往常一样在山里转悠,其实他们的行为早已引起了森林民警的注意。
抱着捉贼拿脏的态度,民警穿着便衣,不时在闫啸天村庄附近的山里转悠。
正好这天闫啸天和王亚军又发现了一窝隼,当他们心花怒放,要把几只雏鸟弄回家时,被便衣民警抓了个正着。
闫啸天二人面对"从天而降"的民警,显得惊慌失措。但见他们穿着便衣,似乎又有了底气,大声喊道:
我们是附近的村民,你们是谁,想干什么?!
民警亮出证件,严厉地说:
你涉嫌了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见对方大有来头,闫啸天声厉色荏道:
“什么二级保护动物,我捉的是普通的鸟!”
尽管他们还在极力狡辩,但此时已经被牢牢押住,来到了他的家中。
民警全屋里里外外仔细搜查后,又发现4只四只小隼。
人赃俱获,闫啸天和王亚军被民警带走,并分开审讯。
两人的供讯基本一致,他们贩卖了10只隼,还有四只没来得及出售,并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一开始,闫啸天对这次抓捕深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偷卖了几只鸟能怎么样?况且自己还是个在校读书的大学生。
可是随着时态的发展,他万万没想到,等待他会是那么严厉的处罚。
2014年9月3日,闫、王二人被批准逮捕。
审讯中,当问起闫啸天是否知道自己售卖的是二级保护动物时,闫啸天淡定地表示,自己卖的是阿穆尔隼以及凤头苍鹰。
但是,警方很快用大量的事实证据,推翻了闫啸天的狡辩。
2014年11月28日,辉县检察院经过三次公开庭审,认定闫啸天和王亚军非法捕猎14只燕隼以及2只隼科动物,共计16只。
2015年5月28日,辉县法院一审判决:
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
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两人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得知自己量刑这么重,一直年轻气盛的闫啸天再也无法淡定了。
他表示冤枉,不服,要上诉。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得知这个结果,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
他不停地哭喊、伸冤,说儿子只是个孩子,他不懂事,偷了几只鸟,罚点钱惩戒惩戒就行了,怎么判了十年多!
闫爱民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他认为农村到处都是鸟,自己的儿子怎么会认识那鸟是那么名贵的国家保护动物啊?
所以他不服这个判决,坚持不懈一趟趟往法院跑,要为儿子伸冤。
面对这个不懂法律的农民,法官耐心地跟他解释:
第一、你儿子卖的并非是阿穆尔隼,而是燕隼。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第二、你儿子知法犯法,他并不是淘气的孩子去偷鸟玩,他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故意贩卖给他人获取利益。
第三、为什么说你儿子知法犯法?
你儿子是一个名为“河南鹰猎兴趣交友群”的成员。
曾在网络发布
出几只小鹰隼,要的联系”
"卖光了”
"小鹰售完,大鹰已到,要的速联系”
等言论。
当有网友质疑“这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闫啸天回应:"
这么多人评论,有的说我下地狱,有的说我会有报应,你们知道什么叫胆量…… "
网络都是有记忆的,从你儿子在网上的行为,可以看出他是知法犯法;另外他还有卖喜鹊等行为。
尽管法官把判案的依据跟闫爱民讲得清清楚楚,但闫爱民坚称自己的儿子是个善良老实孩子,不可能知法犯法。
此案的判决引起巨大轰动后,闫爱民对记者哭诉:
在农村抓鸟是很常见,我儿子只是凑巧碰到了一窝燕隼,现在判他10年半,他只是个孩子,他的人生都毁了…
闫啸天同村的村民,也都很同情这个他们从小看着的孩子的遭遇。
他们和闫爱民一起,签署了一封“联名信”。意思是,闫啸天是他们看着长大的本村孩子,从小勤奋老实,聪明好学,只是贪玩了一些。他虽然犯了错,但还只是一名刚进入大学的大学生,希望能减轻处罚,给孩子一个重返校园、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法不容情。
尽管"大学生仅仅偷了几只鸟就判10年半的"事件在社会引起巨大轰动,人们众说纷纭,比如:
人不如鸟啊、
又不是罪大恶极、干嘛判那么重
有的杀人也才判几年
等等…
但无论外界的舆论压力是多么的铺天盖地,还有闫爱民的奔走呼吁、四处喊冤是多么的让人心酸,也没能改变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3、亲子心切的父亲
闫爱民对二审维持原判不服,他又开始四处哭诉,办儿子喊冤。
他不服的理由包括:
儿子不知捕获的鸟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儿子无犯罪预谋、无犯罪动机;
认定猎捕鸟的数量为16只证据不足,
鉴定结果错误,不应该是燕隼,
量刑过重”、
有"钓鱼执法”的嫌疑等…
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法院驳回闫爱民的申诉,通知书上载明:
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但闫爱民依旧没有放弃,表示就算是倾家荡产也要替儿子讨公道。
得知父亲这些年一直在替自己奔走,在狱中服刑的闫啸天希望父亲闫爱民别再告了。他还写了一封《悔过书》,部分内容为: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现在知道了,我违反了国家法律,愿意接受辉县法院的判决。我从小就是一个有梦想的人,也特别喜欢小动物,等以后我出狱后,我准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让更多的人保护它们。”
但闫爱民没听儿子的,后来记者采访时,他哭笑着说:他们看我就像瘟神一样…可为了儿子,我要坚持下去…
由此可见,闫爱民这些年为了儿子跑了多少趟法院。
转眼到了2019年7月8日。
这天,法官把(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交给了闫爱民。通知书称:
经我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驳回申诉。
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最后写道:
望服判息诉。
可闫爱民对采访他的记者说:
不会息诉,我会一直申诉下去,一想到这个事就非常气愤,但这个事情无论到什么时候都要走下去,要搞清楚事实,不能不明不白的判刑。
闫爱民一提起狱中的儿子,老泪纵横地说:
我儿子说我年龄都已经五十多岁了,他让我别把全部的生活都放在他身上,不想我和他母亲因为他的事操心太多。
他说他在里面劳动、学习,看了很多书籍,喜欢画画,还喜欢弹吉他。已慢慢适应了监狱生活,还安慰我说,就当他外出了一趟….
这起历经了一审二审、申诉又申诉再申诉等法律程序的"“大学生掏鸟案”,除了收获大量舆论声音以外,本身判决没有丝毫影响。
如今已过去了9年,闫啸天也将在2024年一月份出狱。
随着时间的流逝,曾经轰动一时的掏鸟案也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可是,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泽群4月7日深夜发布的一段文字,不但得到了无数网友的响应,也让沉寂多时的"大学生掏鸟案"又一次蹦出人们的记忆。
他的原话如下:
董事长私分2.6亿判5年,大学生掏鸟窝判10年,给人锁上铁链的判6年,人和人咋就差别这么大呢?”
从网友们在这段文字下面的热烈回响以及共情程度,不难看出,人们对"重典治民,宽典治吏"的无奈与悲哀。
张泽群主要是对"丰县八孩妇女事件"有感而发的。他认为,法官每办一个案件,面对的不是一个个冰冷的法条,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案件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如果视而不见生命,如同杀人诛心。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回到"大学生掏鸟案"里。
路遥在《人生》里写道: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
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在人生最关键的时刻走错了,从而付出了十年青春漫漫铁窗过的惨重教训。
他身在囹圄,而他父亲的心也在煎熬着。
为了最亲爱的儿子,这个始终不肯相信依法有据判决的老父亲,一遍遍重复着心中的疑问,一遍遍重复着人生的悲苦,一遍遍诉说着为了几只鸟葬送儿子后半生的不甘…
其实,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再多狡辩也改变不了事实的真相,检察机关已经调查得清清楚楚,闫啸天以盈利为目,屡次知法犯法,他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不但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也以儆效尤,体现了万物平等,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自然法则。
用白居易的《鸟》来结束这个沉重的话题吧!
谁道群生性命微?
一般骨肉一般皮。
劝君莫打枝头鸟,
子在巢中望母归。
我们共同仰望同一片星空,众生平等,敬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