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事随份子(红白喜事要随礼)
今天刚上班,办公桌还没有来得及抹一下,就接到电话里传来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是,一位同事的孩子要结婚了,请我去喝喜酒吃大餐。
坏消息是,喝喜酒得随礼500大洋。等吃完这顿大餐,这一两个月就甭想再吃肉了。
吃一个月斋饭,做几天苦行僧,这倒也没什么。可这种好消息隔三差五就给你来那么一下子,弄得你钱包空瘪瘪的,肚子气鼓鼓的,喝凉水都塞牙。
那么,这个恼人的随礼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刮起来的呢?在古代,咱们的老祖宗也随礼吗?
哦,对了,也许你不知道,今天我们常说的“随礼”,在古代叫“襚礼”。
什么是襚礼
襚,读作suì(音同“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襚,衣死人也。从衣,遂声。”是说“襚”即为死者穿衣。
具体如何“穿衣”呢?
据春秋战国时代的礼制汇编《仪礼·士丧礼》,致襚时,赠衣衾者左手执衣领,右手执裳腰,入室将之覆于死者的敛被上,主丧者拜而还礼。
可见古人致禭,其初衷是向死者赠送敛尸的衣物,所谓的“穿衣”,是一种象征性的动作,即把衣衾覆盖在死者身上就可以了。
这种向死者赠送衣衾的礼节,就叫襚礼。
宋朝吕大忠《吕氏乡约乡仪·礼俗相交》载曰:“丧葬始丧,则用衣服或衣段以为襚礼。”是说丧葬在开始发丧时,使用衣服(素衣或素袍)或衣段(上下两段素衣)作为禭礼。
《新唐书•秦琼传》亦载:“秦琼字叔宝,齐州历城人。始为隋将来护儿帐内,母丧,护儿遣使襚吊之。”是说秦琼最初在隋将来护儿手下做事,他的母亲死了,来护儿便派遣使者向他的母亲赠衣被来凭吊她。
关于襚礼,《左传·襄公》中有一段记载特别有意思,说鲁襄公于二十八年(前545)十一月前往楚国参加“宋国之盟”,他在半道上听说盟主楚康王薨逝,便想返回鲁国,但为了“远图”,即长远打算,仍勉强前往。不料想这次赴楚竟滞留至第二年夏五月才返鲁,共历时达七月之久。这期间,他亲自参与了楚康王的丧襚之礼。
这件事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中也有记载:“鲁襄公朝楚,会楚康王卒,楚人使公亲襚,公患之。穆叔曰:‘祓殡而襚,则布币也。’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弗禁,既而悔之。”
诸侯之间,有遣使致襚之礼,今“楚人使公亲襚”,即强迫鲁襄公亲自向楚康王致襚,这就略带侮辱的性质,因此襄公“患之”,即心有顾虑,当然就不高兴了。后来襄公听从穆叔的建议,先让巫祝用“桃茢”,即桃枝扫帚祓除殡之凶气,然后再致禭,这是君临臣丧的礼制规格。这一点,在《礼记·檀弓下》规定得很清楚:“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
本来楚人欲以臣礼侮辱鲁君,结果反被鲁君所戏,所以楚人大为悔之。
你看,古人就是这么有意思,给死人送个衣衾,都能弄出这么大动静的“国际玩笑”来。
先秦时期的丧葬礼俗十分繁复庞杂,这个“致禭之礼”,只是其中的“赙赗礼俗”的一个组成部分。
那么,“赙赗”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什么是“赗赙”
“赙赗”,也叫“赙赠”,这两个词,在现代汉语中基本消失不见了,但在古代文献中,俯首皆是,不胜枚举。
《仪礼·既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知死者赠,知生者赙。”
明代《幼学琼林》亦载:“以财物助丧家谓之赙,以车马助丧家谓之赗。”
赙,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助也,从贝尃声。”是说“助”,即帮助的意思,读音为“尃”,即fù(音同“覆”)。
赗,读作fèng(音同“奉”),《说文》云:“赗,赠死者。”《仪礼·既夕注》:“赗,所以助主人送葬也。”
“赙” “赗”二字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向死者或死者家属赠送财物,以表示哀悼和吊唁,同时也有“助葬”“助丧”之意。
但二者又有所不同,这在《荀子·大略篇》中解释得很详细:“货财曰赙,舆马曰赗,衣被曰襚,玩好曰赠,玉贝曰含。赗赙,所以佐生也;赠襚,所以送死也。”
根据《周礼》的记载,在贵族死后,周王、诸侯、卿大夫或方国的首领要前去吊丧,并赠送衣被、财货、车马、珠玉等给死者作为陪葬品,这种礼制,就叫“赗赙”。
据文献记载,当时所赙赠物品大体可分为五种:送给逝者财物叫“赙”,送车马叫“赗”,送衣衾叫“襚”,送玩好,即玩赏之类的物品叫“赠”,送玉贝叫“含”。
什么是“含”呢?北宋官修韵书《广韵·堪韵》解释说:“琀,送死口中玉,亦作含。”就是放在死者口中的珠玉。
为什么要在死者嘴里放这个东西呢?东汉经学家何休在《春秋公羊传解诂》中这样解释:“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贝,春秋之制也。”
是说古人讲究“事死如事生”,活着的人不忍心死者死后口中无实,所以要用“含”来充实死者的嘴。一般情况下,天子用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璧,士用贝。庶人地位低下,经济能力也非常有限,便用谷物,叫“饭含”
含、襚、赠是针对死者的,因和死者有深交,财物是送给死者的,要随死者尸体埋葬,供其在“另一个世界”使用,是为“送死”。
赗、赙是针对生者的,因为与和死者亲属有深交,财物是送给丧主的,用来助其操办丧事,是为“佐生”。
这种赗赙礼俗,只是在先秦时期某一段时间内存在过,主要施行于诸侯王一级以上的人群中,但这种国家礼制对社会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不但涉及到当时人们的思想意识、祖先崇拜、灵魂崇拜,更主要涉及到了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关系和一系列社会关系。
所以,到了东周时期,即便周王室衰落,礼崩乐坏,宗族制开始瓦解,但这种以原本维护宗族的稳定为基础的助丧制度,并没有因为宗族制的瓦解而消亡,而是被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发扬光大,并由国家制度转化为民间习俗,为广大人民世代相传。
在过去,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能拿得出手的助丧物品,也不过就是几尺布帛,所以说“襚礼”是下层贫穷百姓最主要的助丧物品。久而久之,“襚礼”便成了赙助丧家之钱物的代称,一直流传到今天,只不过人们忘记了本字怎么写,便用同音词“随礼”来代替。
看到这里,好像有点明白了,在古代,给死人送财物表示哀悼,这叫“襚礼”。但红事呢?给结婚的新人送财物也能叫“襚礼”?
喜事也可以“襚礼”吗
没错!在古代,给活人,甚至给刚刚结婚的新人送财物表示祝贺,也可以叫襚礼。
东汉《白虎通》:“襚之为言遗也。”汉代《春秋说题辞》也说:“襚,遗也。”这里的“遗”,就是给予、赠送的意思。
《吕氏乡约》载:“凡遗物婚嫁及庆贺,用币帛、羊酒、蜡烛、雉兔、果实之类。”是说凡婚嫁及庆贺所送财物,可用币帛、羊酒、蜡烛、雉兔、果实之类。这里的“遗物”,就是赠送物品的意思。“币帛”,是一种织物,叫“缯帛”,在古代多作为礼物,用于祭祀﹑进贡、馈赠等,后来泛指财物。
襚字“从衣”,也就是说它的表意偏旁是“衤”,所以所赠送的物品一般是指衣服、被子、布帛等。送这类物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多用以助丧或贺喜。
《广雅》:“襚,送也。货财曰赙,车马曰赗,衣衾曰襚。即袭也。”这是说助丧礼俗中的“襚”,就是赠送衣衾,也叫“袭”。
关于为新人贺喜襚礼的记载,比较著名的用例,见于东晋葛洪《西京杂记》:“赵飞燕为皇后,其女弟昭仪在昭阳殿,遗飞燕书曰:‘今日嘉辰,贵姊懋膺洪册,谨上襚三十五条,以陈踊跃之心。’”
《康熙字典》“襚”字条下,引用《西京杂记》赵飞燕的妹妹赵合德写信上襚一事,并解释说“按此则襚不独助死之礼”,是说襚礼不只是用来助丧的。
有个常见成语,叫“环肥燕瘦”,这个“环”,指的是唐朝杨贵妃;这个“燕”,就是指赵飞燕,她跟唐朝杨贵妃一样,美得不得了,体态轻盈飘逸,舞姿如燕飞凤舞,据说还能在人的手掌上跳舞,把个汉成帝刘骜迷得神魂颠倒,只看了那么一眼,就将她带回宫中,夜夜临幸,并封为婕妤。
婕妤是宫中嫔妃之首,据《史记·外戚世家》:“常以婕妤迁为皇后。”“迁”就是“升”的意思。果然,两年后,即永始元年(前16年)六月,汉成帝刘骜不顾群臣的强烈反对,将赵飞燕立为皇后。
赵飞燕有个妹妹,叫赵合德,比赵飞燕更美,也被汉成帝刘骜召入宫中,姐妹“俱为婕妤,贵倾后宫”。再后来,赵合德又被封为昭仪。昭仪是皇后以下最高位。
赵飞燕荣立皇后,其女弟,就是妹妹赵昭仪便在昭阳殿,给姐姐飞燕写了一封信说:“今日嘉好时辰,贵姊盛承册封,恭谨上赠三十五条礼物,以陈达踊跃欣喜之心。”
这三十五条“襚礼”,有衣帽,有枕头,有被褥,有席子,有面纱,有首饰,有扇子,有屏风,有香炉,有香料,还有“七枝灯”,样样都是难得一见的奇珍异宝。
皇帝家里当然有的是钱,出手大方,贺礼非常奢侈。那么,普通老百姓呢,又是如何具备贺仪的呢?
古人结婚收礼吗
先秦时期,也就是在秦朝建立之前,有一种婚姻礼俗观念叫“婚礼不用乐不贺”,是说在婚礼上,不用乐队演奏,也不让人来庆贺,这跟今天请戏班子敲锣打鼓、设账房收取贺仪的结婚场面完全不一样。
据《仪礼·士昏礼》,先秦婚礼十分肃穆和程式化,又相当简朴,不仅夫妇成婚的菜肴仅有数品,而且没有庆贺和举乐的仪节。
这一点在《礼记·郊特牲》也有记载:“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这个“昏礼”,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婚礼。
《说文》解释说:“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白虎通·嫁娶》也说:“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
古代婚礼多在黄昏的时候,也就是下午五六点钟太阳要落山的时候举行,据说这是上古先民“抢婚”风俗的遗存。抢婚多在黄昏的时候,用夜色来做掩护,所以就把这个礼就叫做婚礼。
为什么婚礼不贺呢?清朝孙希旦《礼记集解》解释说:“序,谓相传之次第也。昏礼,舅姑授妇以室,子有传重之端,则亲有代谢之势,人子之所不忍言也,故不贺。”
是说新娘进门以后,公公婆婆要把管理家庭的权力移交给她,儿子自然也意识到父母衰老了,不仅不贺,还有淡淡的哀愁。
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也曾这样说过:“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意思是说,妇家因女儿出嫁而离别,父母思念,无心举乐;夫家则因娶新妇而取代年老的母亲在家中的地位,不免哀戚,也无心举乐。
古人娶亲,不但不举乐,而且还要以哭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哀愁,是为“哭嫁”。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地方遗有这种“哭嫁”的习俗。比如土家族,在婚礼上要唱哀婉断肠的《哭嫁歌》,德昂族甚至要唱哀歌。
当然,所谓的“不贺”,并不是说没有一个人上门道贺,而是说当时所看重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兴也”,亦即婚礼对于宗族后世延绵以及巩固宗法制度的作用。因此,先秦时期的婚礼上尽管也有人前来道贺,但不追求锣鼓喧天以及宾朋满座、争相上礼的喜庆场面。
那么,人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凑份子”恭贺婚礼呢?
贺礼之风从何而来
类似我们今天这种程序化的“送份子”,还有“随礼”这一具体称法,到底始于何时,这个事情还真说不准。
有人说汉宣帝刘询曾下了个《嫁娶不禁具酒食诏》,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
大意是说,现在民间嫁娶禁止摆酒席,搞得百姓都没有生活乐趣了,这样不好,要改。
这一改,人人都来闹洞房,新婚三天无大小,新人也会在一片欢声笑语中大大方方地收取贺仪。
也有人说,凑份子这事是明太祖朱元璋搞起来的。他曾经发布了个《教民榜文》,声情并茂地说:“一乡里人民,贫富不等,婚姻、死丧、吉凶等事,谁家无之?今后,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赒给。且如某家子弟婚姻,某家贫窘,一时难办,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钞一贯,每户一百,便是百贯;每户五贯,便是五百贯。如此资助,岂不成就?日后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轮流赒给,又如某家,或父或母死丧在地,各家或出钞若干,或出米若干,资助本家,或棺椁,或僧道修设善缘等事,皆可了济。”
其实,这种乡里之间互助互济的善举,早在朱皇帝之前,就在华夏大地上广为盛行。
据相关史料,东晋至南北朝时期,佛教结社广为流行。社内成员以集资造像供佛为号召,又兼施经济和生活的互助,其中最重要的是营办丧葬,有的还兼营社人的婚嫁、立庄造舍的操办襄助,以及困难的周济,疾病的慰问,宴集娱乐,远行回归的慰劳等
这类社邑,以“女人社”最为著名。敦煌遗书中保存了两件唐五代时期的女人社社条,社的主要活动已不再是佛教活动,而是帮助社人营葬,若有其他生活困难,社人之间也要互相赒给。
到了宋朝,这种相邻之间礼尚往来、互帮互助的风气也比较盛行。宋人吕大忠在熙宁九年(1076)写的《吕氏乡约》中,就明明白白地提及此事,他说:“凡行婚姻、丧葬、祭祀之礼,礼经具载,亦当讲求。”
今天我们常说的“随礼” “凑份子”这些词,出现得比较晚,大致在明清的时候才出现。
比如,《世宗宪皇帝硃批谕旨》:“抚臣到任,各盐商公缴贺仪一千两,随礼二百两。”这个“世宗宪皇帝”就是清朝雍正皇帝,他死后庙号世宗,史称世宗宪皇帝。
明朝汤显祖《牡丹亭》第三十三出《秘议》:“便是杜老爷去后,谎了一府州县士民人等许多份子,起了个生祠。”
清朝吴敬梓的小说《儒林外史》第二十七回道:“归姑爷爷也来行人情,出份子。”全书十个章回,有的章回出现四五次“份子。”
“凑份子”的本质,是古代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较为低下时,民众的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的一种觉醒和体现。最初是以助葬或助丧的形式出现,是原始村社互助的产物。后来国家产生,将这一风俗制度化,遂成为国家礼治的一部分,用以维护宗族的稳定。
再后来,婚礼作为“礼之本也”,不仅对个人家庭有着“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重要意义,对于漫长的人类社会,也是保证人类生存繁衍的重要手段,所以人们便把婚礼看的越来越重要,其礼仪习俗也越来越繁杂,贺仪金额也水涨船高,成为一种令人不堪重负的人情债。(张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