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解读)
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不尽相同,笔者所在的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格式如下。
本院今年10月份有位正高3级、45级薪级的同事退休,教书匠就以她为例试着对这张表进行简要分析解读。声明一下,本表中个别参数系猜测推算而来,与实际会有一定出入。
一、待遇核定用到的基本参数
1、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30年2个月,即30.17年;实际缴费年限9年1个月,即9.08年;累计缴费年限39.25年。
2.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参考辽宁标准,正高三级岗位指数为0.6702;45薪级的薪级指数为1.4087;退休补贴视同缴费指数为0.6652。
故其视同缴费指数为:岗位指数+薪级指数+退休补贴视同缴费指数
=0.6702+0.4087+0.6652=1.7441
实际缴费指数:1.8500(假定)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1.7441×30.17+1.8500×9.08)÷39.25=1.7686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93260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800元。
4.养老金计发基数:吉林省2022年省直单位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242元(月计发基数为6603元);预估2023年为每月6700元左右。
5.累计工资增长率:预估2022年累计工资增长率为1.269。
6.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根据退休时的职称和薪级,同事在2014年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1630元,薪级是45−9=36级,薪级工资904元。此外,还享受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及教龄津贴待遇。退休生活补贴为2300元(参考辽宁标准)。
二、老办法养老金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算公式: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Π(1+Gn-1)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老办法养老金=[本人2014年基本工资×计发比例+生活补贴+人社部2015年3号文增发退休金+……]×工资增长率
=[(1630+904)×90%+2300+700+325+253+10]×1.269
=7448元
三、新办法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上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6700×(1+1.7686)÷2×39.25×1%
=3640.36元
2.过渡性养老金
=上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6700×1.7441×30.17×1.4%
=4935.71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93260÷139
=670.94元
4.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39800÷139
=1005.76元
5.新办法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3640.36+4935.71+670.94+1005.76
=10252.77元
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合计
“中人”过渡政策及新老待遇计发标准对比办法: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按此规定,2023年退休的增发比例为90%
因为同事的老办法养老金待遇是7448元,新办法养老金待遇是10252.77元,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故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合计为:
老办法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增发比例
=7448+(10252.77−7448)×90%
=9972元
其中,基本养老金为9972-职业年金(1000.5)=8972元,职业年金为10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