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我会报答你的)
“不要让我老公坐牢,我会报答你的。”34岁的女子李晓艳向在某派出所任民警的情人王奇军不断求情。
一、主要案情简介
李晓艳和张小山系夫妻关系,张小山平时喜欢在附近小偷小摸,李晓艳因此也经常与派出所打交道。
一来二去,李晓艳与派出所民警王奇军熟识,两人随后发展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14年3月1日凌晨1时许,张小山潜入邻村村民周大力家中实施盗窃。
在盗窃的过程中,张小山被周大力发现,遂持刀威胁周大力要求放其离开,周大力不同意。
张小山为了逃跑,用刀划伤了周大力及其父亲。邻居闻讯赶来后,合力将张小山抓获。
当天在派出所值班的王奇军接到周大力的报警电话后,因为另一位民警不在值班,遂一个人独自驾驶警车赶往案发现场。
在调查了解到张小山不仅入室盗窃,还持刀划伤了被害人周大力及其家人后,王奇军就用手铐将张小山正面铐起,准备带回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后,王奇军熄火停车,在打开车门准备将张小山带进派出所办案区时,张小山猛撞车门,将王奇军撞倒在地后,带着手铐跑了。
王奇军随后打电话给李晓艳,告知其丈夫张小山因为实施盗窃被抓获,如今又带着手铐跑了,要求其把张小山找回派出所。
李晓艳得知抓获丈夫的人,是自己的情人王奇军后,向王奇军求情:“不要让我老公坐牢,我会报答你的。”
听到情人的哀求和承诺,考虑到平时与李晓艳的“感情”,王奇军很快答应了李晓艳的要求,但提出李晓艳必须和受害人家属进行调解处理。
王奇军还提出,张小山必须把手铐还回来。
张小山听到妻子劝告其回派出所交还手铐时,坚决不同意,直到王奇军承诺不会抓他后,才回到派出所。
取下张小山的手铐后,王奇军让张小山和李晓艳第二天上午再来派出所,由他组织张小山与受害人周大力进行调解。
在离开派出所时,李晓艳将1000元现金送给了王奇军,并暗示以后还会感谢他。
第二天上午,始终心存怀疑的张小山外逃,李晓艳则如约来到了派出所。
在调解的过程中,受害人周大力坚决不同意调解,还将张小山当时行凶的刀子交来派出所,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周大力的询问,王奇军有些心慌,就说已经将张小山送看守所了进行搪塞。
因为周大力一直询问张小山的情况,王奇军害怕事情暴露,就与李晓艳多次统一口径。
在向派出所所长汇报时,王奇军声称,因为张小山在实施盗窃时被群众打伤,其在将张小山送医途中,张小山趁机将其撞倒后逃跑。
派出所所长听到王奇军的汇报,非常生气,当即要求对张小山进行上网追逃,并按程序立案办理。
该派出所所长随后向县公安局领导作了汇报,并根据上级指示,多次带领民警到张小山及其亲戚家实施抓捕,但都没成功。
看到所长的重视和言行后,王奇军意识到事态严重,就找机会将1000元现金退还给了李晓艳。
在张小山外逃期间,王奇军与李晓艳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015年10月29日,张小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张小山到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在2014年12月19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8日实施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共5起。
同时,张小山也如实供述了自己在2014年3月1日实施盗窃后,被王奇军放走的事实。
2016年4月22日,张小山因为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16年5月6日,检察院以王奇军、李晓艳涉嫌徇私枉法罪,对两人进行刑事拘留,随后逮捕。
二、本案争议焦点
检察院指控:王奇军与李晓艳相互勾结,私放涉嫌犯罪的张小山,致使张小山继续多次犯案,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以徇私枉法罪从严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王奇军辩称:
第一,自己平时在派出所主要是从事内勤、户籍、社区工作,对处警业务不熟悉,自己后来对放走了张小山也深感悔恨,并主动退还了1000元感谢费。
第二,在得知检察机关在对自己进行调查后,自己主动联系了检察机关,并如实交代了放走张小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李晓艳辩称:
第一,自己承认利用与王奇军的私情,放走了涉嫌犯罪的丈夫张小山,但自己不是执法办案人员,不构成徇私枉法的罪名。
第二,目前丈夫张小山已经被判处重刑,现在家中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抚养,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刘律师漫谈
虽然王奇军只是一名在派出所从事内勤、户籍、社区工作的民警,但其仍然是一名正式干警,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还是应该有的。
根据规定,辖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出警民警应当第一时间向派出所领导汇报,并控制好嫌疑人,如果需要带嫌疑人就医,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在发生嫌疑人脱逃事件后,民警更应该立即向派出所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第一时间组织抓捕。
王奇军作为一名正式民警,不仅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与有夫之妇李晓艳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更是胆大包大、水平低下。
在处警办案的过程中,王奇军一人前往,在听完张小山入室盗窃还行凶伤人后,王奇军即对张小山上铐,明显是知道张小山涉嫌犯罪的。
在将张小山带进派出所时,张小山带着手铐将王奇军撞倒逃跑,王奇军本应该及时报告,组织力量实施抓捕。
王奇军却给张小山的妻子、自己的情人李晓艳打电话,希望李晓艳将张小山找回派出所。
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张小山可能更能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反复确认后才敢回派出所取下手铐,随后外逃。
根据最高检的相关答复: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王奇军与李晓艳共谋,对明知是有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张小山,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均构成徇私枉法罪,且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王奇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晓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由于王奇军、李晓艳的包庇,张小山逍遥法外后继续为非作歹,犯下多起重罪,致使人民群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严重危害社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严重。
案发后,王奇军、李晓艳均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任何行业、任何职业都既有好人,也有坏人,但因为王奇军的职业,其对自己的要求本应该更高,他最终却成为害群之马,也必然会被清除出队伍。
最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奇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李晓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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