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饱受争议的云南)

在中国政治历史上,仇和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名字。他曾经担任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江苏省副省长、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荣获多项殊荣,但在其为官之路上,争议也始终不曾停歇。2015年7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仇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早年生涯

仇和,男,汉族,1957年1月生于江苏滨海。1977年8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拥有大学学历。仇和曾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等职。

纪律审查

201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仇和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受贿案审理

2016年8月25日,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官之路上的争议

野蛮拆迁

仇和爱搞野蛮拆迁,并借此迅速赢得政声人望。他声称“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其20多年的仕途中,“拆建修”成为其政绩工程的重要手段。他甚至为整改市容而强迫拆除居民防盗笼,强令公务员不带头就“回家”。这种野蛮拆迁方式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权益,也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反对。

收受贿赂

除了野蛮拆迁外,仇和还涉嫌收受贿赂。根据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这种收受贿赂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任性书记”

曾荣获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杰出人物和中国改革开放30年社会人物等多项殊荣。然而,在他的为官路上,他的一系列任性行为也给他赢来了“任性书记”的“雅号”。

在其为官之路上,仇和的“任性”行为也备受诟病。比如,他在新任江苏省沭阳县委书记时,面对脏乱环境,勒令全县5000多名机关干部充当“清洁工”。仅凭其个人意志,全县5000多名机关干部放下日常管理事务,投身环境整治工程,被人争议其“不抓工,不抓商,只抓四面光”。

神秘商人

仇和落马后,其背后的“神秘富商”也浮出水面。刘卫高在仇和主政的宿迁跑马圈地,当地人将他称为“刘半城”,寓意在宿迁这个新兴地级市中,有一半的城建工程都是由他完成的。随着2007年仇和调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卫高的个人财富也在进入昆明后激增,截至2012年12月,其名下公司的总资产超过531亿元。这种背后的利益交换也暴露了当时一些地方官员的贪腐和权钱交易。

总结

仇和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收受贿赂、野蛮拆迁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其背后的权钱交易也揭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给社会治理和政府形象建设带来了挑战。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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