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男子向某平台女主播转账18万元)

“我虽然不是著名女主播,但他是我的老粉兼大粉,常居打赏榜首位。”38岁的某平台女主播小霞坦然应对诉讼。

主要案情简介

1997年5月1日,时年25岁的男子张大勇与刚满20岁1个月的李晓梅,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李晓梅和张大勇婚后长期从事家具配送及安装,其中张大勇负责财务,李晓梅负责安排配送,婚后二人感情较好。

2017年2月28日,张大勇通过网络认识了某K歌平台的女主播小霞,因为感觉其长相甜美,歌声动听,向其打赏了9.9元。

随着小霞与张大勇的互动交流和鼓励,张大勇逐渐成为小霞的忠实粉丝,经常支持小霞的直播和唱歌。

后来,张大勇与小霞添加了微信,也经常通过微信向小霞转账,两人还曾线下见面交流。

2021年5月1日,李晓梅在和张大勇讨论结婚纪念日的事情时,发现张大勇还在看小霞的直接,与其发生争吵。

通过不断吵架和追问,张大勇承认近五年来一直关注、打赏、支持小霞的直播。

通过转账记录等,李晓梅发现,张大勇是小霞的老粉兼大粉,常居打赏榜首位。

打赏的金额最少的一次金额是9.9元,最多的一次金额是5000元(只有唯一一次)。

更让李晓梅气愤的是,张大勇不仅四年多来通过微信向小霞转账18.3万元,还有多笔转账金额都是“520”、“1314”等。

2021年7月19日,李晓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霞返还张大勇近四年来转账的18.3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

李晓梅诉称:张大勇未经妻子李晓梅同意,私自向小霞交付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李晓梅的财产利益,要求判令小霞返还李晓梅财产18.3万元。

张大勇作证:其从2017年至2021年,先后通过微信向小霞转账18.3万元,转账的钱来源于和妻子李晓梅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晓梅对此不知情。

小霞辩称:

第一,张大勇向其转账,属于平台直播打赏的延续和方式的变更。案涉款项是小霞合法的劳动所得报酬,小霞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小霞是某K歌平台的主播,张大勇是其忠实粉丝,两人之间的交往系正常的粉丝与主播间的关系。

张大勇通过微信向小霞转账是为了点歌,小霞向张大勇表演唱歌,两人在平台外延续双方的演绎服务关系,未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第二,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常生活所需既包括物质需求,同样也包含精神需求,如网络直播就是娱乐消遣的方式之一。

张大勇因为觉得小霞唱歌好听,成为小霞的固定老粉,经常转账要求小霞唱歌或表示支持,也是正常的日常生活支出。

虽然张大勇总的转账金额高达18.3万元,但该数额系多次(数百次)、长期、小额累计形成,属于多个延续性打赏行为的叠加。

张大勇的转账金额,除了一次达到5000元以外,其他转账金额都较小,并未明显超出夫妻日常财产处分范围。

第三,小霞既没有损害李晓梅财产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损害李晓梅财产的行为。

双方以唱歌为主要互动缘由,且双方互动文明,仅有两次见面都是一群朋友在一起,双方私下无任何不正当关系。

.随着粉丝文化的高速发展,“520”、“1314”、“玫瑰”、“爱你”等,已经不再仅是情人间才能使用,粉丝也经常使用以表达对偶像的喜爱和支持。

李晓梅作为张大勇的妻子,在近五年的时间里,未察觉到家庭财产较少,也说明张大勇所处分的财产,并未对其家庭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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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小霞的辩解,还是让人觉得“有理有据”,眼前一亮的。

从法律上来讲,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李晓梅、小霞及张大勇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二是张大勇的行为是否超越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张大勇通过某K歌平台注册认证,以充值、刷礼物形式认识小霞,该充值、刷礼物的行为系基于与某K歌平台达成网络服务合同的一种消费行为。

张大勇后来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向小霞转账18.3万元,从转账数字上看,分别含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双方之间符合赠与的相关规定。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张大勇的行为,是否超越“日常生活需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

张大勇向小霞转账,不违反法律法规,两人也一致否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晓梅既没有证据,也不愿深究。

因此,本案最关键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张大勇的行为是否属于“日常生活需要”。

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或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当包括家庭生活所有必要的一切事务,不限于衣、食、往、行等基本生存需要,也包括非基本生存需要之外的文化和娱乐服务需要。

判断其“日常生活需要”的程度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家庭财产的控制力、转账的次数、周期的长短、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接受人的主观意图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

从本案来看,虽然张大勇赠与小霞的金额高达18.3万元,但这些金额是张大勇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几百次的转账金额累计叠加形成的。

张大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庭当中处于财产处分控制的绝对地位,应当对自己的处分行为有所认知。

在长达四年多之久的时间里,身为妻子的李晓梅竟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未发现,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张大勇勇的处分行为并没有对夫妻家庭生活造成影响。

因此,法院认为,张大勇的处分行为,属于娱乐消费,未超越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即未超过夫妻日常处分的范围。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提醒:

互联网直播属新兴行业,其发展的确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促进作用。但是一方面也容易滋长灰色、不雅甚至非法的内容,给用户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

作为直播平台及所谓的“主播”,应当充起担负与盈利相对应的社会责任感,严格管控直播内容及私下交易之行为,倡导理性消费。

最终,法院判决小霞不用返还张大勇转账支付的18.3万元,驳回了李晓梅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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