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6警察杀人后伪造自杀现场)

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接下来,被带回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讨要公道。历经多年的侦查,案情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2011年12月28日,“周口6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将在河南省扶沟县法院接受审判。2012年3月16日一审获刑十年。

当年学生扭转案情

2005年,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王万春接手调查此案。

  据王万春的一位同事回忆,当时,没想到会是今天的这个结果。最初认为,顶多就是警察把李胜利打得受不了,李愤然跳楼。

  “查来查去,不是那么回事。”该同事说,“因为我们发现了一个具有决定性和颠覆性的证据。”这个颠覆性的证据来自一名叫董钊的证人。

  “我们调取了在李胜利死亡当天,周口市110派给七一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与派出所交给我们的记录对比后,发现少了一名叫董钊的报警人。”该同事回忆说,后来,他们找到了董钊。

  历经四次询问,王万春从董钊那里获得一个曾被周口市公安局原局长称为“如属实,整个地球都将震动”的事实。

  李胜利是被警察从派出所四楼扔下去的。董钊目击了李胜利生命的最后时刻。

  当时,董钊还在上中学,因同学被打,警察将他们带到七一路派出所调查。在进入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后,恰巧遇见四五个警察抬着昏迷不醒的李胜利往外走,当时李胜利满脸是血。随后,王海宇把董钊拽进一间办公室,没多久,就有警察大喊“有人跳楼了。”

  据此证据,王万春还原了整个案件的真相:2004年,李胜利与当地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发生口角。随后,吕邀请七一路派出所警员为其出气。

  接下来,被带回派出所的李胜利遭六名警员殴打昏迷,疑似死亡。为掩盖真相,涉案警员冷飞、李立田经商议,将昏迷中的李胜利从四楼扔下,并伪造其坠楼身亡的案发现场。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这样说。在王万春接手时,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董钊不仅说出了实情,他还说,当时为避灾祸,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冷飞被抓后,专案组在其警车中发现有去董钊所在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

焦点:被指仍在领工资

庭审结束后的王海宇

在李胜利死亡7年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33岁的王海宇终于归案。2006年,李胜利死因得以澄清后,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09年,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2011年11月4日,王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一个月不到,她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

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记者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七一路派出所财务科王科长的录音,录音中,派出所王科长承认王海宇还在领工资,不过他没见过这个人,估计是休病假了。第二份是王海宇丈夫单位领导张东立的口证——王海宇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

案情通报

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姐姐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

当李胜利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

内幕揭秘

死者家属曾全部被监控

2012年12月23日,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的被害人李胜利终于入土为安。7年多来,李艳红和姐姐李金花为李胜利讨公道中历尽磨难。12月24日、25日,李艳红和王万春向记者讲述了案件侦破中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死者家属电话被监听

李胜利死后,李家人开始在周口、郑州、北京等地奔波上访。

2004年10月,公安局领导找李艳红所在单位领导谈话,“以后不得让李艳红请假外出,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单位的文明评比资格将被取消。”李艳红爱人去郑州问案情进展,车刚上高速就接到单位领导电话,让他立即返回。李艳红给周口市一位老领导打电话反映案情。“你们的电话被监听了,有事到家里来说。”老领导第一句话就这样说。

北京上访得神秘人相助

2004年底,李金花、李艳红到北京上访。一晚,两姐妹在国家信访局门口下跪,一个50多岁正跑步的男子停下来问了情况后,让她们第二天晚上还到这里找他。”李艳红说,姐妹俩再次来到信访局门口时看见中年男子带着一个秘书模样的人过来。“秘书模样的人跟我们说‘你们找对人了’”。

中年男子带姐妹俩来到值班室。“他进房间打了几个电话。没一会,一个小伙子满头大汗地跑了过来。中年男子把俺的情况跟小伙子说了,让他第二天按程序帮我把材料递上去。”第二天,李胜利案正式成为督办案件。

用偷拍机监督专案组

2005年5月,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成立专案组接手该案。不放心的李艳红从朋友手中借来偷拍机,又到市场上买了微型录音机。她三天两头往专案组跑,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实际上也是在监督他们的侦破情况。

  嫌疑人两次以“怀孕”取保候审

  王海宇2006年因怀孕被取保候审,经历潜逃落网后,再次声称怀孕

在李胜利死亡七年后,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宇终于归案。王海宇,女,33岁,系参与殴打李胜利的警察之一,七年来,她被两次逮捕,一次通缉。

  2006年,李胜利死因得以澄清后,周口市检察院对王进行批捕。同年10月13日,王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三年后,2009年,经李艳红举报,公安部门对王进行网上通缉。

  2011年11月,王再次归案。随后,因第二次怀孕被取保候审。据《许昌市中心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显示,此时王怀孕42天。

  周口市扶沟县检察院编号为扶检刑诉(2011)209号的起诉书印证了李艳红的说法。据该起诉书显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海宇200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因哺乳婴儿改为监视居住。一年后,2007年,检察院决定对王海宇进行逮捕。四年后,王海宇归案并于20余天后取保候审。

  对王海宇因何能长期不归案,参与办案的警官不愿谈及。“有时候警力不够,还有时候找不到人。”一位警员说,“你应该理解我们的难处。”

  据了解,警员所说的难处是王海宇的身份,她的父亲王培林退休前,是周口市检察院的一名干部,曾任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起诉处等多部门领导职务。

  怀孕被指造假

同时,此前与案子有关的一些事实令人不解。一直关注并报道此案的记者李晨说,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而且第二次怀孕涉嫌造假。

  李晨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七一路派出所财务科王科长的录音。录音中,王科长承认王海宇还在领工资,不过他没见过这个人,估计是休病假了。第二份是王海宇丈夫单位领导张东立的口证——王海宇的丈夫告诉他,妻子怀孕是假的。

  昨日,记者就此疑点向七一路派出所王主任求证。对方称,据其了解王海宇可能没领工资,但具体事宜要向财务科王科长求证。不过,王科长电话始终关机。

  昨日,李艳红说,王海宇与她会面表示歉意,希望她能原谅自己的行为,并对此事不再追究,“我们谈崩了,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

  两人谈崩之后,扶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给李艳红打来电话。原定27日开庭审理的王海宇案,因故推迟到28日。“法官说,法警被抽调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人手不够。”

  涉案警员曾同时翻供

另外,令人费解的是,在李胜利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时,关押在三个不同地方的涉案警员同时翻供。而且关押在看守所的原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当庭脱掉了外套,露出了前后写有“冤”字的背心。

  二审第二次开庭,警员家属在法院门口围攻了前来诉讼的律师,还爬上了法院的大楼扬言跳楼。为此,法院不得不推迟开庭审理。

  检察官:办案期间曾遭恶意撞车

警察杀人案的案卷,摆到王万春面前时,是2005年,他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王万春没有料到,压力随之而来。

  2006年,在王的侦办下,对涉案警员的起诉由涉嫌刑讯逼供,转为故意杀人。此后有人提出,既然是杀人案就应该交回公安部门办理。

  王万春记得,当时他向检察长汇报了自己的想法,检察长问,有几成把握把案子办好。他说,六七成。“检察长说,好,那我就向省里汇报,案子还由你来办。”

  他回忆,接下来,他在黑天回家时,被几个男子围住谩骂;关于他刑讯逼供的举报,递交到有关部门;涉案警员的家属也闹到了周口市检察院。

  最让王万春感到不安的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车祸。

  王万春回忆,当时自己正在高速路上开车,忽然有一辆小轿车斜着撞了过来。“第一次没撞上,就开到前面等,等我的车上去了,又接着撞了两次。后来就跑了”,他说,“报了案,现在还没进展,不过这一定是有目的和准备的,因为撞我的车是一辆套牌车。”

  昨天,聊起他办理的6警察杀人案,在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首届全国反渎职侵权十大精品案件,他笑说,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奖励。

  如今,王万春被调到了周口市检察院监所处任处长。他办公室的角落里,堆着一张合起来的行军床。床是从原工作部门带过来的,那时办案子累了,就倒在上面睡上一觉。

姓名 罪名 刑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作出的对该案的终审判决书,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3被告人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其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民事赔偿方面,二审法院依然没有支持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为4.89万元。

李立田 故意杀人罪 死刑(已执行)

吕留生 故意杀人罪 死缓(缓期2年执行)

冷飞 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

孟军伟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12年

贾学会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10年

王海宇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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