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我们常说的退休金双轨制,指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养老金制度,其中主要指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不一样的退休制度。
关于我国退休养老金双轨制背景,根据养老保险发展的时间段,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第一个阶段,1951年至1978年,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
第二个阶段,1978年至199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
第三个阶段,1991年至2014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
第四个阶段,2014年至2024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并轨过渡阶段。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自2014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核定也将逐步采用企业退休职工的计算方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2014年至2024年期间养老金并轨过渡期间,申请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们称之为退休中人。
退休中人养老待遇的核定将采用新老办法对比,按照限高保低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养老待遇。
那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24年10月前后办理退休,养老金有什么差别?
首先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并轨过渡期间办理退休,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其中分为:
一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二是,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三是,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四是,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其次,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规定,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三是,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计发比例部分规定,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而计发基数以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作为依据。
以黑龙江省为例,2014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44036元,折合月平均工资约为3670元。
以黑龙江省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3年达到60岁,申请办理退休,工龄40年,对应实际缴费年限为9年,视同缴费年限为31年作为参考。
以2014年黑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参考,职务职级工资为2500元,津贴和补贴部分为1170元,不考虑定期增发影响因素,对应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约为:2500×90%+1170=3420元。
而黑龙江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8036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约为6697元。
根据公开报道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位5865元,以黑龙江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参考,对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平均缴费指数约为6697÷5865=1.14。
另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确定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430元,那么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基础养老金部分,以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领取的金额约为:6430×(1+1.14)×0.5×40×0.01=2752元。
二是过渡性养老金部分,黑龙江省过渡性养老金系数为1.2%,每月领取的金额约为:6430×(1+1.14)×0.5×31×0.012=2559元。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不考虑利息,以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约为:6430×1.14×0.08×12×9÷139=456元。
四是职业年金部分,不考虑利息,以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约为:6430×1.14×0.12×12×9÷139=683元。
以上合计,该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约为:2752+2559+456+683=6450元。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其中差额部分约为:6450-3420=3030元。
因此,如果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3年达到60岁申请办理退休,对应该地区退休中人养老待遇都已经理顺,其每月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3420+3030×0.9=6147元。
以黑龙江省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4年达到60岁,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后申请办理退休,工龄40年,那么其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视同缴费年限为30年作为参考。
黑龙江省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相较于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涨幅约为6430÷5865-1=9.63%。
假设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该涨幅继续上涨,对应黑龙江省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约为:6430×(1+9.63%)=7049元。
2024年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完成之后申请办理退休,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将执行新办法,其养老待遇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基础养老金部分,以上述黑龙江省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领取的金额约为:7049×(1+1.14)×0.5×40×0.01=3017元。
二是过渡性养老金部分,黑龙江省过渡性养老金系数为1.2%,每月领取的金额约为:7049×(1+1.14)×0.5×30×0.012=2715元。
三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不考虑利息,以上述黑龙江省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约为:7049×1.14×0.08×12×10÷139=555元。
四是职业年金部分,不考虑利息,以上述黑龙江省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作为参考,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约为:7049×1.14×0.12×12×10÷139=832元。
以上合计,该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24年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后办理退休,其每月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约为:3017+2715+555+832=7119元。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随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增长,同等工龄同等缴费档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后申请办理退休更有优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较高,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于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那么其在过渡期内办理退休将更有优势。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如果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比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更高,那么是否在过渡期内办理退休,并不会影响其养老待遇。
如果老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比新办法核定的养老待遇高,那么其在养老金并轨过渡期内申请办理退休,将会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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