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一男子因工受伤导致勃起障碍)
本案是一起真实的案例,案号:(2016)粤07民终2474号
一、基本事实
陈某在2011年9月10日因在纸厂车间清理烂纸时,身体被1吨多重的卷纸压伤,导致其患有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人社局认定其所受伤害包括创作性膈疝、骨盆骨折、胸腹多发伤、直肠破裂、右侧创伤性湿肺伴血气胸、尿道断裂伤以及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并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七级。
陈某曾申请仲裁并提起一审,一审法院判决纸厂支付其精神损失费20000元,但该判决遭到双方上诉并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纸厂已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陈某的妻子王某认为其夫因工作导致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影响了其享有夫妻性生活的权利,于2015年9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厂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0元。
二、法律分析
1.王某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2.是否属于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问题?
3.关于王某诉请的赔偿问题?
针对第1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由于她是陈某的妻子,他们享有正常性生活的权利。由于陈某的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导致他们无法实现这种权利,王某因此受到损害。因此,王某作为陈某的配偶和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利提起本案的诉讼。
针对第2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构成重复起诉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包括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和诉讼请求相同或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根据案件事实,陈某提起的是劳动争议,而王某提起的是人格权纠纷,两案当事人不同、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也不相同,故王某提起本案诉讼不构成重复诉讼。
针对第3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纸厂没有为陈某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造成陈某的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同时,陈某的身体伤害情况、治疗情况等情况,以及事故的严重影响了他与妻子王某的夫妻生活,导致王某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此,王某主张纸厂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合理的。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酌定王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这个数额是根据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身体伤害情况、治疗情况以及事故对夫妻生活的影响后进行裁决的,属于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身边说法
这个案例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强调了侵权行为不仅会对被侵权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也会对其精神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因此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王某因丈夫的阴茎勃起功能障碍遭受精神损害,主张纸厂向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