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号(医保你不知道那些事儿)

2023年昆明城镇职工医保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2、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职工医保门特慢病待遇

3、住院待遇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4、老年参保人特殊待遇

201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对职工医保的老年参保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执行特殊医疗保险待遇:

1、起付线减半收取(包括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起付线)

2、取消个人先付比例(取消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

3、住院报销比例80%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80%,达不到80%的,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2023年云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2、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居民医保门特慢病待遇

3、住院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基本原则:

明确遵循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全国统一清算、全省统一清分” 的原则;

即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执行的是就医地的政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原则上执行的是参保地规定的政策。

2、适用人群: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的地方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3、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办理成功后,半年内不得取消和变更备案信息,可在备案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异地就医基本流程

(1)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前,必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选择两种备案类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OR“跨省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2)选择就医地异地结算定点医院

备案成功后,选择就医地支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注意该医疗机构,是否同时支持住院医疗费用OR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即报”

5、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云南医保小程序(小程序均为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下面列举两种办理方式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异地就医备案指导

(2) “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

通过微信搜索“云南医保”,注册并完成本人社会保障卡的绑定、实名认证后,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服务平台—我要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填写提交后,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另外,还可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服务平台——我要查——可对备案信息、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全国各地)、异地就医结算信息 等进行查询;


6、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2021年1月1日,在西南片区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范围内,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线运行,先期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开展试点;后续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范围,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结语

四个部分,近一万字,查阅各级医疗保障局官网和互联网上的公开信息,作为一个非业内人士,我深知自己不太可能把医保这个繁复、精密的系统,完全弄清楚,但是作为一个保险从业者,我希望通过对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学习和了解,能够知道,医保能为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提供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究竟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

现在社会上对于医保制度会有各种各样的争议,但是无论如何,相较于商业医疗险来说,作为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的普惠性确实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只有国家医保能够真正做到,不“应收尽收”,甭管是,刚出生几天的婴儿,还是六十岁的老人;是没有工作的流浪汉,还是已经得了重病不久于世的末期病人,它都做到一视同仁,只要按规定完成缴费,它就能为你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医保,还是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最应该投保的第一份“人生保险”;

<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46号)

2、<关于执行《2021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1)129号)

3、《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

4、《云南省基本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5、《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24号)

6、《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97号)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64号)

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82号);

9、《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 〔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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