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女贪金秋芬)
前段时间,江苏省扬州市的90后美女副局长戴璐和领导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丑闻火遍全网。
巧的是9年前,同样是在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扬州市,美女局长金秋芬,受她的副省级情夫牵连,最终落马,两人的不正当关系也随之被公众知晓。
一、初入官场,不得“要领”
1962年,金秋芬出生在江苏省江阴市。她的家境不错,虽说算不上大富大贵,但也是衣食无忧。
金秋芬的父母望女成凤心切,对她寄予了很高的希望,希望有朝一日,她能出人头地,光耀门楣。
金秋芬从小就能感受到父母对她的殷切期望,所以她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始终名列前茅。
高考时,金秋芬榜上有名,没有让父母失望,如愿地考入了一所知名大学。大学里,她也是成绩优异,表现良好。
上个世纪80年代的大学文凭,还是有几分含金量的。
大学毕业后,成绩不错的金秋芬被分配到扬州市郊区委员会做了一名秘书。
相对于一些很难跨进政界大门的技校生来说,毕业就进了政府机关单位的金秋芬已经是人生赢家了。
手捧“铁饭碗”,真是羡煞旁人,对于一般女性来说,拥有这样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已经可以满足了。
但金秋芬的父母却并不知足,他们不希望女儿像传统女性一样,恪守本分,相夫教子,而是希望她能有一番自己的事业。
父母的想法,无疑会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
在父母的影响下,金秋芬也认为,机关秘书只是她“万里长征”的起点,她要在仕途上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但刚出“象牙塔”,初入官场的金秋芬,却不知道官场的复杂。她天真地以为,工作和读书相差无几,只要像读书一样,刻苦认真地干好本职工作,职位的提升会像成绩的提升一样自然而然地到来。
带着这样的想法,金秋芬在工作中有些清冷孤傲,特立独行,她和同事、领导没有过多的私下交往,只是一门心思地干好本职工作。
实话实说,金秋芬的个人能力确实不错,工作中她认真细致,力求完美,让人挑不出任何毛病。
但即便如此,她也没有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赞扬。相反,身边的同事还有意无意地疏远她、孤立她。
那些和金秋芬一起入职的同事,有些学历和能力都不如她的,却凭借着溜须拍马、拉拢关系,获得了职务上的提升。
这让争强好胜、不甘人后的金秋芬非常嫉妒和苦恼。
有句话用在这时的金秋芬身上正合适,那就是“你可以好,但你不能比我好,尤其是在我认为你不如我的情况下,你更不应该比我好”。
二、傍上“大老虎”,官职“三级跳”
工作几年的金秋芬,已经不再像刚毕业时那样天真,她开始痛定思痛,总结反思,并主动向一些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晋升之道”。
慢慢地,金秋芬也学会了如何与领导“搞好关系”,溜须拍马、请客送礼等手段她也是运用自如。
这些手段也确实起到了作用,没多久,金秋芬就从秘书的岗位被提拔为扬州市郊区委员会书记。
手段越用越熟练,成效越来越明显。
1998年,36岁的金秋芬被任命为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党委书记。
这是金秋芬仕途上的“分水岭”,她正是在这个职位上结识了她后来的副省级情夫季建业,也是在这个位置上,她开始走上了贪污腐败之路。
虽说是一个小小的乡党委书记,但金秋芬却掌握了她之前的岗位从未有过的权力。
在以权谋私方面,金秋芬真是没有半点矜持。
在她刚担任双桥乡党委书记不久后,她管辖内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徐某就找上门来。
原来,徐某的企业因为一些手续的问题无法正常运营,他找到金秋芬,希望她能帮忙解决一下。
徐某当面向金秋芬承诺:只要她能帮忙解决,自己一定会好好“感谢”她的。
在徐某看来很麻烦的手续问题,在金秋芬看来却很简单,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她很快就帮忙解决了。
事后,徐某再次登门拜访,他满脸笑意地说:
“金书记,这次真是太感谢您了,如果不是您,我们这些中小企业主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了,您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啊!”
金秋芬说:
“这是我职责分内的事,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已,今后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尽管来找我。”
徐某连忙点头,说:
“是是是,今后还少不了要麻烦您的,这是一辆摩托车,不成敬意,希望您收下。”
说着徐某就把摩托车钥匙递到了金秋芬手里。金秋芬会心一笑,收下了谢礼。
这辆摩托车是当时市面上比较豪华的一款,至少价值1.6万元。
虽然在乡党委书记的职位上,可以捞到不少好处,但这却远远满足不了金秋芬的野心。她不甘心在这个职位上干到退休。
但当时的金秋芬没有强有力的“政治靠山”,家境虽然不错却也没富有到可以为她仕途铺路的程度。
一心求“进步”的金秋芬,最后选择了剑走偏锋。
2001年7月,季建业从昆山市调到扬州市,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2年2月,任市长,2004年7月,升任扬州市市委书记。
在季建业调到扬州后的一次会议上,相貌出众、气质优雅、语气温润的金秋芬引起了季建业的注意,并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之后,季建业利用工作之便,创造了几次单独接触金秋芬的机会,并有意无意地向她暗示自己对她的“好感”。
金秋芬是个聪明人,自然知道季建业是什么意思。
在官场混迹多年的金秋芬,早已没有了学生时代的青涩懵懂。对于这位高级领导的“示好”,她没有感到任何的紧张和不安,而是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兴奋和喜悦。
金秋芬知道,女人独有的魅力是她唯一的资本,因此她对于季建业的“示好”,以投怀送抱作为回应。
作为季建业的情妇,金秋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在季建业主政扬州的几年里,金秋芬的职务从双桥乡乡长、书记,到扬州市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再到2007年担任的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她完成了官职的“三级跳”,迎来了仕途的巅峰。
与女人的本分和妻子的操守相比,显然权力和地位更吸引金秋芬,她甚至都没犹豫一下,就迫不及待地选择了后者。
也正是金秋芬的这个选择,让她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
三、贪腐之路上的“男女混双”
其实,季建业有很多情妇,这点金秋芬也知道,但她并不介意,因为她和季建业不过是各取所需罢了。
金秋芬图的是季建业在她仕途上的支持和庇护,季建业图的是金秋芬的美貌和温存。
另外,同为官场内的金秋芬,有着季建业其他情妇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她懂权力的运作模式,在“权钱交易”上,能帮季建业出一份力。
金秋芬执掌的环保局,虽说“油水”相对较少,但因为金局长和季建业的关系,环保局基本上成了季建业敛财的“办事处”。
金秋芬是季建业最知名的情妇,当时,这在扬州是公开的秘密。
知道金秋芬有“通天之术”,不少有需求的人慕名而来,到环保局找金局长帮忙办事。
一次,一家公司因不满足国土局的审核要求,无法办理土地证,老板高某四处求人都解决不了。
最后高某找到金秋芬,让他没想到的是,棘手的土地证问题,别人死活不肯帮忙,金秋芬却痛快地应承下来。
背靠着季建业这颗大树,当时的扬州官场内,谁不给金秋芬三分薄面。
没过多久,金秋芬就把高某公司的土地证问题解决了。
为表感谢,高某给了金秋芬26万元现金作为回报。
金秋芬之所以在以权谋私方面,来者不拒,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她对奢侈品有着过分的追求。
一次,金秋芬参加了江苏省环保厅组织的去澳大利亚考察学习活动。
出发前,扬州市环保局的下属单位,美境公司的法人霍某特地送来5000澳元。
到了澳大利亚后,金秋芬立马变成了疯狂扫货的“购物狂”。高档化妆品、围巾、钱包、挂件、宝石、名表、名牌鞋子等,她是买了个遍。
霍某送的5000澳元没够,她还用国际卡透支了5000美元,才够花。
东西越买越多,房子自然要住大的才能装下。
受到过金秋芬“恩惠”的一位老板周某就很“善解人意”,主动将一栋别墅让出来给金秋芬住。
但后来,金秋芬听到了有人去纪委举报她的风声,为避免太过招摇,就从别墅搬了出来。
见提供的“谢礼”金局长没受用到,周某后来又给金秋芬的哥哥提供了一套200多平米的楼房作为弥补。
除了类似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金秋芬和季建业也没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或插手人事任免等。
真不知道,当时他们滥用职权,大肆敛财之时,是否想过日后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否想过会遭人唾骂,锒铛入狱。
四、穿时尚毛领大衣上法庭
2013年年底,在扬州市2013年度“三公开三报告”测评现场,金秋芬回答市民提出的关于河道治理、雾霾等具体问题时,她自说自话,尽是大话空话,被主持人多次打断。
民意测评结果显示,卫生局满意度91.92%,食药监局满意度90.52%,而环保局的满意度仅有80.20%,是参会的单位中最低的。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不假。对于金秋芬在环保局的工作成绩,扬州市民显然是不满意的。
好在不久之后,季建业和金秋芬就要相继落马了。
2010年1月21日,季建业当选为南京市市长,行政级别为副省级。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调查发现,季建业贪污受贿金额高达1132万元。
作为季建业最知名的情妇,金秋芬自然也逃脱不了。
2014年6月,金秋芬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个月后,金秋芬被免职。
经调查,检方指控金秋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113万元,利用职权以虚报开支的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9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金秋芬受贿金额为93.69万元,贪污公款9.2万元。
金秋芬在官场任职多年,53岁的她对自己的外在形象仍然十分在意。
庭审当天,作为被告,金秋芬穿了一件颇为时尚的灰色毛领大衣,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
庭审过程,她对法官、公诉人频频使用“尊敬的”“谢谢”“感谢大家”等礼貌用语。
但是,即便金秋芬穿着得再高贵、端庄,说话再礼貌、得体,因为之前的所作所为,她也无法获得别人的半点尊重。
庭审上,金秋芬为自己辩护说:
“我的确为不少人办过事,但这些都是我职务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别人找我帮忙,我能帮就帮,没要求过汇报,也没想过帮忙要回报。”
但金秋芬以权谋私,收取贿赂的人证物证俱全,不容她抵赖。
2015年4月7日,季建业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2015年6月1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金秋芬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
金秋芬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2016年6月2日,江苏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处金秋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至此,季建业、金秋芬的贪污受贿案尘埃落定。
如果金秋芬没有傍上季建业,没有搭上“顺风车”,或许她还不至于在贪腐之路上走这么远。
“所有的捷径都是绕远路”这句话可能确实不假,对于走仕途的人来说,也许捷径就是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