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是什么年(记者卧底13年)
因为打假有力,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总会吸引很多关注的目光,今年同样如此,晚会播出后舆论哗然,其中一则关于记者卧底某二手车交易平台13年的爆料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为了揭穿某二手汽车交易平台“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谎言,获取欺诈消费者的相关核心证据,记者老K卧底该公司,从销售做起,经过不断努力,历时13年最终坐上了公司的“第二把交椅”,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无间道。
据他本人讲,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么高的职位,自己都觉得有点飘了,不光是职位高,薪水更是达到了他在晚会组的好几倍,连导演都开始不放心了,生怕他会叛变。为此,网友们纷纷调侃说,“再不结束卧底生涯就该成老大了”。
没等老K成老大,卧底工作结束了,经过了漫长的取证过程,最终揭露了二手车交易中中间人和经销商弄虚作假、夸大车辆性能,甚至提前布置好陷阱套路消费者,赚取差价的黑幕。
对于老K的卧底行为,公众几乎一边倒地给予了肯定和赞扬,“能力强的人,在哪里都能闪光”、“这证明是金子哪儿都会发光”。可我总感觉到哪里不对劲,思来想去,有这么几点要和大家商榷。
卧底打假难道只是记者的职责?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去哪儿了?
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个重要职能,这个应该没有人否认,只是由记者通过卧底去获取某些人、某些企业违法犯罪的证据,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
过去我们也曾经看到过一些警察卧底犯罪团伙内部的真实故事,情节很是刺激,只是那些警察所经历的艰苦,经受的辛酸都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警察一般都训练有素,充当卧底打入打入敌人内部有时都很难对付,而记者给人的都是文弱书生的印象,置身风险环境中的应变能力让人担忧。
个人认为,一旦发现有坑害消费者的问题苗头,可以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置。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只要他们做过不法的勾当,总会留下相关痕迹证据。我们的主管部门接到问题线索应该主动出击,记者可以跟随配合监督,这样或许更为妥当。
这样的卧底行为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明知该交易平台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不去制止,而是任由其肆意妄为,野蛮生长,而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某些核心证据?
假如是为了取证,我想,应该有更多的办法,有的可能比卧底来得更为直接,更为容易。既然如此,那为何还要选择这样的方式呢?是不是有为了挖掘新闻素材,博取大众眼球的嫌疑呢?这样的做法与我们通常所说的“钓鱼执法”何异?
新闻媒体应该更多地关注时下正在发生的事情,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为了报道而报道,类似那些所谓的摆拍,甚至导演出来的新闻价值何在?
如此久长的时间跨度,该平台又坑害了多少消费者?
老K卧底平台13年,仅仅就是为了获取一手的证据,值得吗?13年,对于一个人的一生而言,能有几个?或许这么长的时间,老K可以去做更多更有意义的事情。
如果说平台每天都在经营,那它几乎每天都在采用不正当手段坑害着消费者,一个月、一年总可以收集到相关证据了吧,为什么要花费13年呢?就算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了问题,我们还有强大的审计监察,我就不信他们的违法手段能够做到天衣无缝。
还是那句话,我们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不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进行下去,一旦发现就应该及时制止,试想,13年又会有多少人上当受骗,社会的危害是不是一直都在?而我们得到的又是什么?新闻的价值究竟在哪里?
老K能够从销售升职到二把手,有没有助纣为虐?
在电影电视剧中我们也时常看到,为了验证可靠性,通常卧底都会被坏人逼迫着去做坏事,稍有不慎就会暴露自己的身份。
老K同志从一个销售做起,如果没有相当的业绩和很好的表现,是不可能升职了二把手的。那他这个卧底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没有欺骗消费者呢?有没有做出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呢?如果有,他的行为又该怎么定论,同流合污?助纣为虐?
我不知道为了取证而实施的不法行为究竟该如何界定,是不是也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我觉得,让记者以卧底的方式,特别是13年之久的时间去获取相关证据,代价有点大,只能说精神可嘉,做法不可取。
友友们,大家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