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打卡下班去食堂排队时突发疾病死亡)

员工下午打卡下班,然后到食堂吃饭准备上晚班。在排队打饭中晕倒,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工伤?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8日晚上16:46左右在食堂排队打饭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1月28日17时左右,陈某在公司食堂排队等候就餐时突然晕倒,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时13分死亡,陈车(化名)系陈某父亲。

2016年2月5日,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为其单位死亡的职工陈某认定工伤。人社局于同日受理。

2016年3月1日,人社局向公司采购陈x、磨床操作工陈xx、郑xx作调查。陈x陈述2016年1月28日去食堂后听说磨床操作工陈某在打饭时晕倒,已被送往医院,陈x即打电话报警。陈xx陈述:我和陈某是同事,都是加工部的磨床操作工,平时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17点,17点-17点30分是吃饭休息时间,如果加班的话是到晚上20点。2016年1月28日当天下午17点左右,下班铃响之后我们车间人员到门卫处打完下班卡后正常前往公司食堂吃晚饭,陈某在我前面打菜,突然向后晕倒,我的同事郑xx刚好把他扶住,陈某没有直接倒地,我看到陈某脸色发紫,呼吸困难,我就帮他做人工呼吸,公司马上派车送他到医院……郑xx陈述了陈某在食堂晕倒过程。根据调查,人社局作出《不予视同工伤决定书》。

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能认定工伤

法院认为,人社局依法具有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职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的法定职责。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工伤。

本案中,陈某无论是否要加班,××死亡,人社局作出不予视同工伤决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上诉:在食堂就餐是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必要行为

陈某下班后、加班前在食堂就餐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合理区域内”,陈某加班前的晚上应属于下午工作的延续,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公民个体基本生理需要。原审否认了就餐这一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的紧密相关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的工作岗位不应仅限于劳动者日常、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包括满足劳动者个体基本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陈某为顺利完成已经安排好的加班工作进行就餐,××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打卡下班后就餐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的范畴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陈某是否符合该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本案中,陈某的工作时间明确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是在下午打卡下班后在食堂就餐过程中,并不属于工作时间,故陈某所受伤害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公司认为陈某当天被安排晚上加班,在食堂用餐属于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就餐时间、地点应为工作时间、地点的延伸。法院认为,公司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安排陈某2016年1月28晚上加班的事实,且即使安排加班的事实成立,员工在打卡下班后、未打卡加班前利用固定的休息时间就餐也不属于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的范畴。因此,公司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申请再审:人社局调查不充分,在食堂吃饭是为了晚上加班

陈某在食堂吃饭是为了晚上加班,出于合理的生理需要,其吃晚饭时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视同工伤。人社局未对单位员工进行充分调查,原审法院以陈某打卡下班后在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为由,作出不利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判决不当。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撤销《不予视同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对陈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高院裁定:已经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打卡下班后去食堂排队吃饭不能认定工伤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对公司员工的询问笔录、人社局对公司员工的调查笔录、考勤刷卡记录等证据能够认定,公司上下班管理实行打卡考勤制度。陈某于2016年1月28日中午12时14分上班,17时下班,陈某在打卡下班后去公司食堂排队吃饭时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此,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认定陈某不符合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视同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小编有话】

与“吃饭”相关的工伤认定问题比较多,具体能否认定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有兴趣的朋友,不妨阅读链接下面的内容。

参考阅读(一):下班洗手后到食堂吃饭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考阅读(二):员工下夜班后在吃饭时倒地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参考阅读(三):公司提供晚餐,当班员工却回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https://mp.weixin.qq.com/s/PiZmlZXjQVbF4oKeDwXV6Q

参考阅读(四):员工因工地缺料停工后外出购物吃饭返回工地休息途中不慎摔倒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参考阅读(五):夜班加餐时间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参考阅读(六):中午外出吃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https://mp.weixin.qq.com/s/bwQkEZvj2yp84wxWyEWqjw

参考阅读(七):公司如何降低员工外出吃饭发生交通事故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风险?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关注公众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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