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是什么日子(3)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
315究竟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应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快来和小编了解一下吧!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侵权案例: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
2022年消费者李女士拿着购房协议书来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李女士于2021年11月在内蒙古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鑫荣华庭小区以5570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31.8万元预购了一套111平方米的住宅,开发商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标明购房方应分别在2022年7月30日前和2022年9月30日前分2次缴纳30万元余款,如不缴纳则先期缴纳的31.8万元不予退还;并在认购书的第(2)至(6)条列举规定无论消费者以任何理由和原因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的款项不予退还。李女士反映目前楼盘还未盖起来,未能按期交工,网签合同也不能签,因此要求退款,开发商不同意。
该认购协议书存在“霸王条款”,房地产公司延期交工违约在先,拒绝退还预交款项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发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全额退还李女士的预购房款31.8万元。
诱导老年人消费
2022年6月~8月,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李先生等5位消费者投诉,称家中老人在锡林浩特市贝子庙爽林通讯店以高价格购买了低配置的学习机,且商家在出售学习机时赠送的加油卡根本无法在加油站使用,请消协帮助老年人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店铺核实情况,发现该店铺已处于关门状态。经过走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手机店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有限的弱点,以免费赠送“加油卡、洗手液”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向老年人虚假宣传学习机的功能,并以高价售出。工作人员通过房屋租赁方,联系到该手机店负责人,但负责人拒不露面,不予配合解决纠纷。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协调房屋租赁方与手机店负责人沟通,最终为5位消费者退回购机款累计13495元。
3▪15消费者权利
①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③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④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⑤索赔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⑥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⑦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⑧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⑨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电话: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劳动者维权热线12333
城市管理热线12319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全国纪检监察举报12388
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90
互联网举报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