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2024年以后)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同时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特地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

截至目前,10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了大半,还有1年多的时间过渡期就要结束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开始担心,过渡期结束后过渡性养老金会不会就不发放了?到时候养老金会不会出现断崖式下降?接下来,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过渡性养老金并不会消失

不少的朋友对于过渡性养老金有一个误解,觉得过渡性养老金就是在过渡期内才会发放,一旦过渡期结束了,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照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放的养老金,它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3%过渡系数。

所以,只要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退休后都是可以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视同缴费指数越高,那么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在2014年10月以前,他们都没有纳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每个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都是视同缴费的。

也就说,只要是2014年10月以前就进入体制内工作的在编人员,那么退休后的养老金里绝对有一部分是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钱并不会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而消失。

那么,过渡期结束后影响的是什么呢?

过渡期,主要是为了平滑过渡养老金计算的新旧两种办法,避免因为新旧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差距太大,产生社会矛盾,进而导致改革失败。

所以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根据退休时间的不同,发放不同比例。

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要注意的是这个发放比例一旦确定,就不会再更改了,也就是2015年退休的人员在2016年的时候增发的比例也是10%。

而在过渡期结束后新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算就不再进行保低就高了,直接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水平并不会因为过渡期的结束而下降。因为2024年退休的人员中,大部分领取的其实就已经是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了。

机关事业人员的退休待遇在十多年后会出现下降!

但是,对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他们的退休待遇在退休后十多年是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的。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中就增加了一块——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能够非常有力地提升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但是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不同,它是有“寿命”的当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钱发完了以后,这部分待遇就没有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他们的职业年金发放月数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一样的,都是与退休年龄相关,60岁退休的话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11.6年。

对于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因为职业年金的参加年限较短,因此在退休待遇中的占比不高,所以后续影响不大。但是越迟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后续职业年金领取完后,退休待遇下降得越明显!

综上所述

202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并不会消失,只要有视同缴费年限,就一直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因为过渡期实行了“保低就高”的办法,所以过渡期结束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也不会有太大变动。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201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中包含了职业年金,这一部分待遇在十多年以后是会没有的,到时候退休收入就会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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